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6-04-17 14:45:22

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满足广大孕妇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分子遗传新技术服务的需求,有效防控出生缺陷,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2年我市继续开展全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已列入2022年度市政府民生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2022年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冀卫函2021〕17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卫生健康局                   辛集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满足广大孕妇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分子遗传新技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控,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建设健康河北、保障母婴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施策,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民生福祉。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继续实施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以下简称产前基因筛查项目)。本项目采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技术,通过高通量基因测序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到2022年底,全市免费产前基因筛查项目实现全省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通过孕期及时筛查、诊断和干预,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不断提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免费实施,属地管理。为辛集市辖区所有建档立卡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服务。市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辛集市妇幼保健院为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项目定点机构应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给孕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筛查服务。

(二)项目并行,自愿选择。产前基因筛查项目与唐氏血清学筛查项目并行实施,项目经费统筹使用,孕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应筛尽筛,每孕期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对于不适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孕可选择唐氏血清学筛查。

(三)知情同意,规范开展。项目定点机构及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学伦理学原则,尊重孕妇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孕妇充分知情同意;加强产前咨询和宣教,主动向孕妇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要将知情同意书的内容逐条、全面、准确、严谨地向孕妇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和解释,包括该检测的目标疾病、适用人群、慎用人群、不适用人群、技术局限及其他筛查与诊断方案等;建议孕妇完善超声等医学影像相关产前检查。孕妇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填写检测申请单。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项目定点机构应加强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开展全程服务。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在综合评估检测信息、检测结果及其他相关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向孕妇出具临床报告并提供后续咨询及处置。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及其他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临床报告。市卫生健康局要强化项目监管,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服务对象和项目要求

(一)服务对象。辛集市辖区内建档立卡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每孕期可免费接受一次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或唐氏血清学筛查)。孕妇可持母子健康手册、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为所有建档立卡孕妇提供与产前筛查与诊断咨询服务,先天性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预防相关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

2.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对于自愿选择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孕妇,由孕妇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3.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医师详细询问个案信息,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采集血液标本;按要求及时将标本送至合作的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由产前诊断机构审核后转至项目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4.项目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采血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

5.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根据检测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并在收到检测机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临床报告。

6.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技术除检测21三体、18三体、13三体外,还可额外检测到其他染色体异常信息,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及时给予孕妇相关补充报告提示,不断丰富项目服务内容。

7.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建议检测结果低风险孕妇定期进行常规产前筛查;如果孕妇同时存在胎儿影像学检查异常,应将其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进行进一步的遗传咨询。

8.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为高风险或检测失败孕妇进行遗传咨询指导及相应产前诊断服务(包括术前检验、术前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或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等)。

9.对所有接受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孕妇进行追踪随访。低风险孕妇由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进行跟踪随访,高风险孕妇及检测失败孕妇由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进行跟踪随访。

10.项目定点机构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结果及追踪随访等信息及时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并记录到母子健康手册。

项目整体服务流程参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1.明确项目主体责任。产前诊断机构作为本项目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项目规范实施和流程管理。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与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开展合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局将项目定点产前诊断和筛查机构及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在官网上公示,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宣传告知,引导群众到项目定点机构接受服务。

2.规范项目流程。项目定点机构应按照《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孕妇持母子健康手册和相关证件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服务。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筛查信息个案登记、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血样标本采集、低风险人群后续咨询与随访等工作,鼓励推行线上预约服务。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样本信息审核、临床报告出具发放、高风险人群咨询指导、产前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工作。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标本转运与检测、向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提供检测结果、标本和信息资料保存等工作。项目定点机构参考使用全省统一样式的项目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临床报告单等模板(附件2)。

3.强化项目数据安全和信息管理。项目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与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和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具体要求,树立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逐步提高项目定点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定点机构要依法依规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关信息,严格保护孕妇隐私,确保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按照我省《关于做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为单位,及时、准确完成项目信息的管理和报送工作(附件3)。

4.加强生物样本和遗传信息资源保护。项目定点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相关规定。

5.做好项目经费结算。每月10日前,市妇幼保健院将上个月《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人数统计表(月报表)》和《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月报表)》(附件4)报市卫健局审核,并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每年初,市卫健局汇总本市上年度所做例数,报省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作为省级结算、预拨资金的依据。市卫健局、市财政局按分担比例对本市辖区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6.优化产前诊断服务费用结算。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为筛查高风险孕妇及检测失败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产前诊断补贴费用单胎不超过4000元/人,双胎不超过5000元/人,超出部分由孕妇自行承担。补贴费用由中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保险公司向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支付,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须提供孕妇产前诊断服务项目发票、检测报告单等资料作为支付凭据。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产前基因筛查项目由省与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对我市按照50%比例进行补助,我市按照50%比例补足。

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的检测前咨询宣教、知情同意、采集信息和血样、低风险人群后续咨询和随访等工作经费为40元/例;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出具发放临床报告、高风险及检测失败人群后续咨询、诊断和妊娠结局随访、信息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经费为60元/例;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的实验室基因检测、标本转运、保险等相关费用,按省级政府采购中标单价执行。

(二)政府采购和资金拨付。产前基因筛查项目中的实验室基因检测、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相关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其中,产前诊断机构承担的相关服务,由市卫生健康局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验室基因检测服务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局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产前基因筛查项目费用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市卫健部门按季度分别向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和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算。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将资金拨付与筛查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挂钩,切实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绩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和技术专家组(附件7),定期研究调度项目执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质量控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各司其职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民生工程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宣传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要做好出生缺陷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宣传阵地,确定具体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宣传栏、宣传单、知识讲座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孕前优生科普知识、基因筛查防控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政府惠民举措及项目成效,提高群众项目知晓度,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项目定点机构要加强项目解读,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技术列入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相关业务人员技术考核和资质认定,以网络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指导,规范项目流程和技术操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管考核。项目定点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等;从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相应资质。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不得将检测样本直接转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定期对辖区项目工作进行指导质控;省级产前诊断质控中心负责全省项目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强化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管理,并接受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室间质量评价和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局将项目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加大督导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校验审核,设立黑名单,建立退出机制。

(四)加强监测评估。持续做好筛查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和追踪监测工作。加强成效评估,掌握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实际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深入研究出生缺陷发生的高危因素及预防措施,为完善出生缺陷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防范化解风险。市妇幼保健院要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服务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和风险预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开展年度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附件8),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风险。各项目定点机构本着对群众合法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信息先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2.河北省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临床报告单(模板)

3.河北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信息报表

4.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人数及资金情况统计表

5.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服务流程图

6.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7.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名单

8.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

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

(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

(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

(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产前诊断机构与产前筛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产前筛查机构主要负责制订产前筛查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妊娠结局随访等。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标本送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由产前诊断机构安排进行后续检测。

2.产前诊断机构主要负责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标本检测、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具有合作关系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产前诊断机构与其他具备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临床服务。主要包括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

2.检测机构负责提供检测技术。包括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评价、标本转运与检测, 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按照本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服务。

(四)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定期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学伦理原则,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选择原则,全面、客观介绍各类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适用人群、优缺点以及可供选择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等,取得孕妇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开展。重要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

(七)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员利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一、目标疾病

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

二、适宜时间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适宜孕周为12+0~22+6周。

三、适用人群

(一)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与1/1000之间的孕妇。

(二)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证者(如先兆流产、发热、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

(三)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但要求评估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

四、慎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有关规定应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包括:

(一)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

(二)预产期年龄35岁。

(三)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

(四)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

(五)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

(六)双胎及多胎妊娠。

(七)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五、不适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包括:

(一)孕周<12+0周。

(二)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

(三)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

(四)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

(五)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

(六)孕期合并恶性肿瘤。

(七)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除外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孕妇或其家属在充分知情同意情况下,可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第三部分  临床服务流程

一、检测前咨询及知情同意

(一)对符合适用人群情形并自愿进行检测的,或符合慎用人群情形但在充分告知并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仍自愿要求进行检测的孕妇,医师应当对孕妇本人及其家属详细告知该检测的目标疾病、目的、意义、准确率、局限性、风险以及其他筛查与诊断方案,与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申请单。

(二)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1.告知本技术的目标疾病。

2.告知本技术的检出率、假阳性和假阴性率,强调该检测结果不是产前诊断结果,高风险结果必须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以确诊,以及检测费用及流程等。

3.告知本技术有因检测失败重新采血的可能。

4.告知影响该检测准确性的相关因素。

5.医师对病例个案认为应该说明的相关问题。

(三)对未接受中孕期血清学筛查直接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孕妇,应当在中孕期进行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评估。

(四)产前筛查机构承担采血服务时,知情同意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产前筛查机构,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

二、检测信息采集

医师应当仔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孕产史、本次妊娠情况、既往史和家族史等,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检测申请单第一联由产前诊断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检测机构留存

三、标本采集及运转

(一)标本编号。采血机构应当对采血管进行唯一编号。该编号应当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和临床报告单编号一致。

(二)标本采集。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取孕妇外周静脉血。标本的采集和处理均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和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标本的分离、保存和运转。

1.采用常规乙二胺四乙酸(以下简称EDTA)抗凝采血管采集的标本应当自离体后8小时内完成血浆分离,在干冰冷链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采用专用血浆保存管的,可在室温下完成暂时保存与运转。此操作环节须双人复核。

2.标本应当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等资料同时运转。运转过程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和环境要求,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四、临床报告的出具发放

(一)自采血至发放临床报告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重新采血通知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临床报告应当由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临床医师出具发放。

(三)临床报告应当以开展相关技术的产前诊断机构名义出具,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受检者。

(四)临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姓名。

2.孕妇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末次月经时间、孕周等。

3.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编号、标本状态、采血日期等。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目标疾病检测值、参考范围、低风险或高风险结果。

6.结果描述与建议。

7.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8.临床报告审核发放时间、审核医师签名。

五、检测后咨询及处置

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采血机构应当建议其定期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如果同时存在胎儿影像学检查异常,应当对其进行后续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尽快通知其到本机构进行后续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咨询率应达到100%,产前诊断率应达到95%以上。

对于目标疾病以外的其他异常高风险结果,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孕妇本人或其家属进行进一步咨询和诊断。

六、妊娠结局随访

(一)采血机构应当负责对孕妇的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100%;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90%以上。随访应至少至分娩后12周,有条件的可随访至分娩后1年。

(二)随访内容应包括:后期流产、引产、早产或足月产、死产、死胎等妊娠结局,是否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患儿,有条件的可将后期流产、死胎的遗传学诊断纳入妊娠结局随访内容。

七、标本与资料信息的保存

采血机构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一联。检测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二联、实验室检测核心数据信息和剩余标本。标本、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第四部分  检测技术流程

一、标本的接收

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标本接收和拒收原则。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时应当书面反馈拒收原因,具体拒收情况包括:

(一)标本采集不当,如抗凝剂使用不正确、容器使用不正确、严重溶血或有血凝块、采血管破裂或开盖、标本标识不清等。

(二)标本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时限等保存和运输。

(三)检测申请单填写不完整。

二、信息记录要求

在标本检测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如实记录操作人员、仪器、试剂及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血浆DNA的提取

血浆DNA提取应当在标本制备区进行,各项操作应当符合标准操作流程和说明书要求。如提取2次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当与采血机构充分进行沟通后决定后续处理。剩余的血浆标本应当在-70℃以下保存不少于3年,避免反复冻融。

四、文库构建

文库构建流程和上机文库质量评估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实验操作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文库检测浓度及文库片段分布范围应当符合试剂说明书的要求。

五、DNA序列分析

DNA序列分析应当在扩增产物分析区(如测序区域)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室分区温度和湿度应当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每个标本有效数据量、唯一比对序列数目等均应当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DNA序列分析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具体要求进行。

六、数据分析与结果判断

(一)检测质量合格的标本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实验室结果判读。

(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标本应当重新提取DNA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后仍不符合数据分析或结果判断质量要求的标本,检测机构应当与产前诊断机构充分沟通后确定后续处理。

(三)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测方法相关说明书要求建立有关数据质量参考标准。

七、检测结果的出具

(一)检测机构填写临床报告中检测结果部分,描述目标疾病的高风险或低风险结果。

(二)对检测失败的样本,检测机构应当发放检测失败报告并注明原因。

八、检测数据的存储与安全

相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孕妇隐私,严禁泄漏受检者信息,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检测数据应当进行安全备份,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可追溯原始序列的核心数据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第五部分  质量控制指标

一、检出率

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95%,18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85%,13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70%。

二、假阳性率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假阳性率不高于0.5%。

三、阳性预测值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阳性预测值不低于50%。

四、检测失败率

由于凝血、溶血、DNA质量控制不合格等标本原因造成的检测失败率不超过5%。


附件2-1

 

河北省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知情同意书(模板)

 

本检测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本检测适宜检测孕周为12+0-22+6周。

2.本检测仅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胎儿标准型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

3.本检测无法检测到由以下因素引起的异常:染色体多倍体(三倍体、四倍体等);染色体易位、倒位、环状、缺失、重复;单亲二倍体(UPD);单/多基因病等。本检测无法完全排除胎儿嵌合型染色体疾病。

4.有以下情形的受检者为慎用人群,进行检测时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有关规定应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包括:(1)受检者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2)受检者预产期年龄≥35岁。(3)受检者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4)受检者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5)受检者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6)双胎。(7)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的受检者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不适宜进行本检测。包括:(1)受检者孕周<12+0周。(2)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3)受检者接受过移植手术、干细胞治疗、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1年内接受过引入外源DNA的细胞免疫治疗等。(4)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5)受检者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6)受检者孕期合并恶性肿瘤(除良性子宫肌瘤外)。(7)受检者怀有三胎及以上的多胞胎。(8)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6.鉴于当前医学检测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受检者个体差异(胎盘局限性嵌合、受检者自身为染色体异常患者)等原因,本检测有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的结果。

7.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样品损耗或其他特殊情形(如因受检者个体差异血浆中胎儿游离DNA含量过低),有可能需重新抽血取样。检测周期须从重抽血之日起延长。

8.本检测结果为筛查结果,不作为最终诊断结果。如果检测结果为高风险, 需进行遗传咨询及介入性产前诊断进一步确诊。若检测结果为低风险,则说明胎儿患本检测目标疾病的风险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上述疾病及其他异常的可能性,应进行遗传咨询、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及其他产前检查。

9.本检测为政府免费项目。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受检者在充分知晓上述情况的基础上,承诺以下事项:

1.已阅读《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充分了解本检测的性质、适用范围、目标疾病和局限性,其中疑问已得到医生的解答,经本人及家属慎重考虑,自愿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2.本人承诺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3.知晓并同意院方对妊娠结局进行随访。

4.授权院方处理本次检测涉及的血液、血浆和医疗废物。

我同意捐献我的检测剩余样本和数据,在去掉可识别个人身份信息后用于经伦理审查批准且合法合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临床研究应用。

不同意捐献勾选方框。□

为确认上述内容为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院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孕妇已享有充分知情和选择的权利,签字生效。

编号:                   孕妇身份证号: □□□□□□□□□□□□□□□□□□

孕妇(签字):                          医师:                   

日期:                     日      日期:                      

 

知情同意书补充条款(孕周超过22+6周的孕妇需同时签署)

本人现孕周已超过22+6周,已知晓存在错过最佳产前诊断时间的风险,本人自愿要求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并承担检测风险及因错过最佳产前诊断时间所致无足够时间进行后续临床处理等后果。

 

孕妇(签字):                           日期:                      

 


附件2-2

 

河北省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申请单(模板)

 

请您使用正楷字体填写以下信息,带为必填项:

*标本采集时间:        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样品编号:                           

*送检单位:                                          门诊号/住院号:                      

*孕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拼音: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孕妇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紧急联系人(丈夫)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申请检测时孕周:        天  末次月经:            日  体重:    公斤 身高:    厘米

*本次妊娠:□自然受孕;  □促排卵;  □宫内人工授精;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临床诊断:                                                                                

生育史:孕     次;产     次;家族史:                                                    

不良孕产史:□无   有:自然流产    次;死胎    次;新生儿死亡    次;畸形儿史____

□21三体综合征  □18三体综合征   □13三体综合征  □神经管缺陷  □其他                     

*既往史:一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       □无 □有(不接收)  移植手术   □无 □有(不接收)

一年内接受过异体细胞免疫治疗 □无 □有(不接收) 干细胞治疗 □无 □有(不接收)

*辅助检查: 1、B超  □单胎  □双胎  □三胎及以上(不接收)

双胎之一停育  [胚胎停育发生在孕8周前,且抽血时间距停育至少间隔8周   □是  □否(不接收)]

B超异常   □无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筛查模式:□未做  □NT筛查  □早孕期筛查  □中孕期筛查  □早中孕期联合筛查

超声NT测定孕周:          天 NT测定值          mm

母血清筛查风险率:□高风险   □低风险   □临界风险

21三体综合征 1/                 18三体综合征 1/               

神经管缺陷筛查 □未做    已做:□高风险  □低风险

3、夫妻双方染色体:

孕妇染色体核型:□未做    □正常    □异常                                

丈夫染色体核型:□未做    □正常    □异常                                

 

*送检医师(签字):                                      *签字日期:              

(当受检者知情同意能力欠缺或不足时,其监护人签字生效)

 

*受检者/监护人(签字):           *与受检者关系:           *签字日期:              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1张


附件2-3-1

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2张 

 

河北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临床报告单(单胎模板)

检测项目: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

检测方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高通量测序分析

检测结果:

21三体综合征

<3

18三体综合征

<3

13三体综合征

<3

 

1. 本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作为最终诊断结果。如果检测结果为高风险, 需进行遗传咨询及介入性产前诊断进一步确诊。若检测结果为低风险,则说明胎儿患上述目标疾病的风险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上述疾病及其他异常的可能性,应进行遗传咨询、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及其他产前检查;

2. 本检测不适用的受检人群为:孕周<12+0周;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接受过移植手术、干细胞治疗、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1年内接受过引入外源DNA的细胞免疫治疗等;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孕期合并恶性肿瘤(除良性子宫肌瘤外);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3. 孕妇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双胎妊娠等筛查效果可能有一定程度下降,本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4. 鉴于当前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孕妇个体差异等因素,本检测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胎盘嵌合、受检者自身染色体异常等可能造成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5. 本检测无法检测到由以下因素所引起的异常:染色体嵌合型;染色体多倍体(三倍体、四倍体等);染色体易位、倒位、环状;单亲二倍体(UPD);单/多基因病等异常;

6. 受检者需提供完整、准确、详细的个人资料。因受检者提供的资料不实或其他误导因素会导致检测服务的中断、结果不准确,本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

7. 本报告的检测结果只对本次送检的样本负责;

8. 检测报告由孕妇本人或其授权者凭回单获取。

 

检测机构:           检测者:          审核者: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师签名:                                           发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3-2

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2张 

 

河北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临床报告单(双胎模板)

检测项目: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

检测方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高通量测序分析

检测结果:

21三体综合征

<3

18三体综合征

<3

13三体综合征

<3

 

1. 本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作为最终诊断结果。如果检测结果为高风险, 需进行遗传咨询及介入性产前诊断进一步确诊。若检测结果为低风险,则说明胎儿患上述目标疾病的风险较低,但不能完全排除上述疾病及其他异常的可能性,应进行遗传咨询、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及其他产前检查;

2. 如果双胎检测结果为“高风险”,表示双胎中的一个或两个胎儿为“高风险”,但并不能判断哪个胎儿为高风险或者两个均为高风险。如果检测结果为“低风险”,则表示多数情况两个胎儿均为低风险;

3. 本检测不适用的受检人群为:孕周<12+0周;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接受过移植手术、干细胞治疗、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1年内接受过引入外源DNA的细胞免疫治疗等;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孕期合并恶性肿瘤(除良性子宫肌瘤外);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4. 孕妇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双胎妊娠等筛查效果可能有一定程度下降,无创产前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5. 鉴于当前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孕妇个体差异等因素,本检测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胎盘嵌合、受检者自身染色体异常等可能造成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6. 本检测无法检测到由以下因素所引起的异常:染色体嵌合型;染色体多倍体(三倍体、四倍体等);染色体易位、倒位、环状;单亲二倍体(UPD);单/多基因病等异常;

7. 受检者需提供完整、准确、详细的个人资料。因受检者提供的资料不实或其他误导因素会导致检测服务的中断、结果不准确,本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

8. 本报告的检测结果只对本次送检的样本负责;

9. 检测报告由孕妇本人或其授权者凭回单获取。

 

检测机构:           检测者:           审核者: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师签名:                                           发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河北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信息报表(模板)

 表一  分指征高风险及确诊病例统计月报表(          月度)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T21

T18

T13

T21

T18

T13

正常

        总例数

 

分检测指征统计

高龄妊娠(≥35岁)

血清学筛查高风险/临界风险

NT增厚

B超软指标异常/结构异常

双胎/IVF-ET妊娠

错过其它筛查时机

自愿要求

介入性手术禁忌症

其它

检测失败例数(两次采血进行检测)

 未达技术质控标准       

 血浆提取总游离核酸浓度不达标      

 胎儿DNA量不达标       

备注:

填表说明:当同一病例兼具多项指征时,不进行重复统计,按本表指征分类的优先程度进行单次统计(指征优先度从上往下依次降低,即高龄妊娠优先度最高)。举例说明:如某病例同时符合NT增厚、血清学高风险和B超软指标异常三项指征,其中血清学高风险在此三项中优先度最高,故本例应计入血清学筛查高风险/临界风险一类,不再重复计入其余两项指标分类。确诊例数是指高风险例数中有确诊结果的病例。

表二 其它染色体异常情况统计月报表

                                 月度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异常

正常

性染色体异常

其它常染色体异常(21/18/13以外)

填表说明:口头或书面报告其它染色体异常的机构填报此表;确诊例数是指高风险例数中有确诊结果的病例数。


表三  高风险确诊病例与假阴性病例个案

              月度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测序检测指征

(可多选)

□B超软指标异常/结构异常           □NT增厚

□介入性手术禁忌症                  □血清学筛查高风险/临界风险

□双胎/IVF-ET妊娠                   □高龄妊娠(预产期年龄≥35岁)

□错过其他筛查时机                  □自愿要求           □其它     

测序检测结果

(可多选)

□ T21高风险   □ T18高风险   □ T13高风险  □低风险  □ 其他         

确诊方法(可多选)

□ 核型分析      □ FISH         □ qfPCR          □其他             

确诊结果(可多选)

□ 无染色体异常    □T21    □T18    □T13    □其他               

填表说明:该报表按照确诊时间来确定归属的月度。

 

 


附件4

表一 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人数统计表

        月份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日      填报人:             

总数

其中常住地

总数

21-三体

18-三体

13-三体

其他

转出人数

产前诊断

人数

假阳性数

假阴

性数

总数

其中,在孕中期做过无创产前基因筛查人数

本地

外地

XX区

XX县

合计


表二 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月份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日    填报人:              

检测例数

经费(元)

XX单位

合   计


附件5

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服务流程图

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4张 

 

 

 

 

 

 

 

 

 

 

 

 

 

 

 

 

 

 

 

 

 

 

 


附件6

 

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书雄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刘  峰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魏友刚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智勇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成  员:侯  力    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李永前    市卫生健康局法监科科长

王  鹤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曹  栋    市卫生健康局监察室主任

        殷雪瑾    市卫生健康局宣传站长

        李保营    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

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妇幼科,承担项目政策设计、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智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侯力兼任。


附件7

 

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尚  娜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成  员:周凤美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唐  枝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王青泽  市妇幼保健院主管检验师

            王  令  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科长

        王  弄  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

        刘  娜  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李  灿  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附件8

 

 河北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满意度调查问卷

 

2019年河北省正式启动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为辖区内孕妇每孕期免费提供一次产前基因筛查。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我们希望能了解到您对本项目的评价与建议,期待您的回复!

姓名:           联系电话:             采血机构:              1

检测前:

Q1:您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宣传材料  □医生告知  □微信  □妈妈圈  □其它

Q2:您对医生讲解无创产前基因筛查目的与意义的宣教工作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检测中:

Q3:项目流程指引是否清晰?

□是  □否

Q4:您对采血服务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检测后:

Q5:您的报告结果等待时间?

□≤1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Q6:医生有无进行报告解读,并提供妊娠指导意见?

□有  □无

Q7:您对本次检测服务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请填写您对本项目的建议:                                                 


          

 

 

 

 

 

 

 

 

 

 

 

 

 

 

 

 

 

 

 

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5张                                                                      

为什么采用4个血凝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辛集市孕妇无创产前基因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_https://www.jmylbn.com_新闻资讯_第5张辛集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