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诊须知
1、初诊患者请您先到服务台填写建卡基本信息登记表。
2、初诊患者凭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证件和建卡信息登记表建立“就诊卡”(就诊卡押金5元人民币),同时充值、挂号。
3、复诊患者可直接凭就诊卡到建卡挂号收费窗口、自助机充值、挂号。
4、患者按挂号条上信息到指定地点候诊。
6、患者就诊后可在收费处或自助机交费。
7、患者就诊过程中如遇卡内余额不足,可先到建卡挂号收费窗口充值后再继续就诊,也可在建卡挂号收费窗口直接交费。
8、就诊卡请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请及时到建卡挂号收费窗口挂失,就诊卡押金由患者自负。
9、就诊卡患者可留用以便复诊,也可选择退卡(建议老病人保留就诊卡)。
10、医院门急诊采取就诊卡消费就诊,收费点不再限于收费处,就诊卡充值后可减少您排队次数,缩短就诊时间。
二、住院须知
1、住院期间不能外出、外宿,需根据医生要求24小时留陪人陪伴。
2、保证环境安静、整洁、安全,不要大声喧哗,不在病房内进行娱乐活动。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暖器、酒精炉,以免发生火灾。在指定地点晾晒毛巾衣服,不向窗外、地面倒水或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内吸烟。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尤其是贵重物品和现金),爱护医院公共财产,节约水、电,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4、亲友探视时间为每天16:00-20:00,探视及陪护人员不得坐或睡在病床上。
5、如果需要咨询病情、治疗、护理、医疗收费等相关信息,请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或护士长联系,不准私自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6、为了保证诊疗安全,请配合治疗(包括饮食、生活、康复指导),不要自行邀请和接受医院外的医生诊治,不要擅自使用外购的药品。
7、为保证医保的顺利录入与报销,请携带好社会保障卡办理入、出院手续。
8、请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人格权、人身权,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及遵守医院正常的就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