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街头商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收购、集中贮存并转卖废旧医用胶片的行为,虽然不涉及加工提炼,但仍属于典型的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如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罪。”
“普通居民将家庭自用、零散的废旧胶片出售给商贩,属于日常生活处理行为,通常不认定为违法。”律师提醒,但胶片上载有个人姓名、医疗信息等,出卖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律师提示居民,可将胶片用不透明袋密封后,投入“有害垃圾”桶。此外,
医疗机构有法定义务将废旧医用胶片回收纳入医疗废物处理系统。
曾有人违规提炼获刑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1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间,仝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150余吨废旧胶片用于提炼白银,并将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其家门口的汪塘内。
2016年7月22日,睢宁县公安局、睢宁县环保局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存放于该炼银点的废胶片3.66吨,及提炼后的成品银块22.66千克。经徐州市环境保护局认定,该炼银被暂扣的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6感光材料废物,系危险废物。最终,仝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表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如果从含银废料中提炼白银若造成环境污染,可能被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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