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儿童加收政策
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儿科
儿科被称为“哑科”,在临床实践中,受患儿生理结构和表述能力等影响,部分医疗服务中儿童的诊疗难度和风险明显高于成人。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设立儿童加收项也是价格主管部门通行做法。
国家医保局在编制立项指南时,积极回应临床呼声,高度重视儿科医疗服务技术特点,除明确手术类项目全面实行儿童加收政策外,适当拓宽加收政策适用范围,在部分中医类项目和眼科、呼吸、口腔等儿童开展难度较大的检查治疗项目中实行儿童加收政策。同时,参照最高法相关法律解释,明确“6周岁及以下”的具体含义,即出生至7周岁生日当天属于儿童加收政策范围。儿童加收比例或加收额由属地医保部门自主确定,从落地情况看,多数省份加收比例集中在20%~30%之间。
关注视障、听障儿童
单独设立价格项目
国家医保局关注视障、听障儿童,通过价格立项引导医疗机构为相关群体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例如,眼科类立项指南设立“散瞳验光”“显然验光”等验光项目,便于医生更准确获得屈光度数,帮助验光配镜;设立“视功能训练”价格项目,便于远视、弱视、斜视等视障儿童通过专业的视觉刺激和练习,增强双眼协调能力、融合能力,改善视觉功能。再如,为配合人工耳蜗集采政策落地,耳鼻喉科立项指南单独设立人工耳蜗适配、人工耳蜗植入和人工耳蜗取出等价格项目,同时将伴有耳蜗畸形的病例设立为加收项,体现复杂操作的技术价值和劳动付出。
从产前筛查、无痛分娩到专科护理、专门治疗,国家医保局通过单独设立价格项目、明确儿童加收政策等方式健全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加快落实有关价格项目、更好理顺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促进儿科产科服务提升优化,从制度上把最好的医疗资源留给最需要的孩子,提高儿童健康和生育医疗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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