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牟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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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一直是实用新型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重点和难点。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见,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低于发明,但是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尺度如何把握一直是无效宣告程序中争议的焦点。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规定了实用新型创造性判断标准低于发明的审查方针——“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从“现有技术的领域”来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从“现有技术的数量”来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具体案例如:2012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849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无效决定涉及申请日为2009年9月21日、申请号为200920310950.9、名称为“多功能生吃盘”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盛放食物的盘子,在盘体1内的凹槽10内放置的干冰可以产生烟雾往外扩散,形成上升的雾气效果。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8的区别在于“盘体上设有盛水容器,盛水容器内安装有可产生雾气的雾化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寻找一种替代干冰能产生较长时间雾气、安全稳定性高的雾化装置。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电子艺术神像座,其包括一个神像和一个底座,底座中空有空腔,底座的顶面为一盛水的盘子,空腔底部有一高频振动器,在盘子和空腔内注入水,接通电源,高频振动使得空腔处的水向上喷起,营造了一种神像长时间有云雾缭绕的效果。由于对比文件4与本专利都涉及雾化器,两者属于相关的功能领域。权利要求1中的盛水容器、雾化器的盛水、雾化功能与盘子的盛放功能组合后,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或者改进,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在现有技术中,能够持续提供稳定雾化效果的雾化器或加湿器在各种领域广泛使用,例如生活中用于增加空气湿度的加湿器或雾化器、对比文件4中神像底座中的雾化高频振荡器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对比文件8中干冰雾化效果时间较短、不够安全稳定的技术问题需要一个持续而稳定的雾化装置时,容易从生活中各种组合了雾化器功能的物品中获得明确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8、4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8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与本专利同属于餐桌用具中的餐具领域。但对比文件4属于家庭用具中的礼仪或祭祀用具,两者技术领域并不完全相同。若判断对比文件4是否与本专利属于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首先要给出“相近技术领域”“相关功能领域”的界定方法,这点对于本专利这样的组合发明(盘子+雾化器)尤为重要。
关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即产品所属的技术领域,可以定义为如果它是具有某种特定使用功能的产品,则应该是指产品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例如,本专利中带雾化器的盘子属于餐具领域。另一方面,如果是具有通用功能的产品则应该是指该产品的功能领域。例如,雾化器具有通用功能,雾化领域就是其所属的技术领域。
而关于与上述产品“相近的技术领域”,如果该产品是具有某种特定使用功能的产品,则应该是指与该产品的使用功能相近的领域。如果该产品是具有通用功能的产品,则应该是指与该通用功能相近的技术领域。与上述产品“相关功能领域”,如果该产品是具有某种特定使用功能的产品,则应该是指构成该产品的组成部件的功能所属的技术领域。例如,相对于有雾化器的盘子来说,雾化领域就属于其相关的功能领域。反过来,如果该产品是具有通用功能的产品则应该是指该通用功能能够被应用的具体的技术领域。经过上述分析可知,本专利与对比文件4属于相关功能领域。
基于对比文件4与本专利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判断结果,需要进一步考虑“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明确的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去相近或相关的功能领域中寻找技术手段。就本案而言,在现有技术中,能够持续提供稳定雾化效果的雾化器或加湿器在各种领域广泛使用。可见,现有技术中已经就如何稳定雾化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雾化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从生活中各种组合了雾化器功能的物品中获得明确技术启示对对比文件8进行改造,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8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将其改造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通过引入“相近技术领域”“相关功能领域”的界定方法,有助于实用新型创造性评价中技术领域和明显技术启示的判断,同时也可以让无效程序当事人及公众更好的理清关于实用新型创造性中对比文件结合时的逻辑方法。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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