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护理包是做什么的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等治疗方式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6-04-24 09:00:37

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等治疗方式

按病种付费的通

宣医保〔20258

为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按照“患者利益不受损、基金风险能承受”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透析联合灌流治疗费用实行全市统一的按病种付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医疗机构范围

宣城市内具备门诊血液透析执业资质且实现医保费用即时结报的门诊慢特病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

二、支付标准

(一)血液透析治疗。参保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医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围内发生费用(且不高于最高定额标准)的8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围内发生费用的15%支付。

(二)血液透析滤过治疗。参保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滤过治疗,医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围内发生费用(且不高于最高定额标准)的8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围内发生费用的15%支付。医保基金每周限支付一次。

(三)血液透析联合灌流治疗。参保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联合灌流治疗,医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围内发生费用(且不高于最高定额标准)的6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围内发生费用的35%支付。医保基金每月限支付一次。

三、相关事项

(一)根据病情需要,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相关检查和按病种付费范围之外的治疗用药等按规定享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其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照相应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

(二)血液透析等按病种付费中医保基金支付的定额计入患者当年基本医保封顶线基数,患者个人自付部分中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参保对象,个人自付部分中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对于无级别的独立血透中心,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和血透中心实际情况,明确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等治疗方式按病种付费对应级别标准,并报市医保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医保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付费分类预算管理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六)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等治疗费用按门诊慢特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报销政策执行,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市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统一维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等治疗方式按病种付费政策,市医保中心负责做好测试上线工作,各县(市、区)不得擅自修改支付标准及项目内涵等。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市统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等治疗方式按病种付费政策的学习培训,强化政策宣传,及时答疑解惑,公布项目内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总结,确保政策转换平稳有序。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591日起执行。

 

附件:宣城市肾透析类按病种付费标准表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6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