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大龙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19〕191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3〕6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大龙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贵土出字〔2019〕191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大龙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
(贵土出字〔2019〕191号)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贵港大龙置业有限公司(贵土出字〔2019〕191号)地块,座落于贵港市中山路与龚州路交汇处东南角,总面积为4.710576公顷(折合70.659亩),其中出让面积为4.00152公顷(折合60.023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构成闲置土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以无偿收回方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