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指标
酉阳县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及市级要求。
二、服务内容(附件1、附件2)
(一)掌握基本情况。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辖区育龄妇女花名册、孕产妇花名册、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及时更新。重点摸排特殊育龄妇女(包括残疾妇女、脱贫家庭妇女、既往患大病妇女和事实无人照顾妇女等)和特殊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做到底数清、数据明。
(二)建档建册服务。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时为孕产妇和儿童建立及完善健康档案。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孕产妇和儿童建立《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交由孕产妇和儿童监护人留存。孕产妇和儿童监护人每次接受服务时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并由医务人员进行完善。
(三)个体健康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个体健康服务并进行转诊、追踪与随访,记录和完善各项服务记录。
(四)辖区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应管理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临近或逾期未按时进行健康管理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接受健康服务,做好转诊、转介与随访管理工作,加强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业务培训与指导,负责健康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及统计上报,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服务规范、实施方案及有关标准,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工作指导、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及定期督查。
(三)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具体工作;为具备条件的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个体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和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转诊与随访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育龄妇女、孕产妇和儿童的基本信息及健康管理信息。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建立辖区育龄妇女、孕产妇和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孕产妇和儿童基本信息及其变化情况;协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做好流动孕产妇和流动儿童信息登记与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进行健康指导,做好访视的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五)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来院就诊的孕产妇和儿童规范地提供个体健康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专案管理,及时准确报送管理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由县卫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县卫健委公卫科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技术专家为成员的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统筹我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以及协调特殊对象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具体承担。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告知工作,认真摸排本辖区育龄妇女、孕产妇和儿童,引导孕产妇和儿童及时建册、自愿接受健康服务。承担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宣传告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管理的免费项目及有偿服务项目相关内容,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健康服务管理,有效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等。
(三)规范经费管理
1.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经费投入,细化妇幼项目经费占比,合理分配、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创新绩效评价方式,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过程管理、全绩效考核、全量化分配”工作,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保障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要求,切实落实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专款专用。
(四)重视过程管理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的过程管理。
1.加强当年在管应管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管理。提供孕产妇个体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等政策宣传告知,加强来院孕产妇信息管理,整合母子手册、高危孕产妇等信息,优化信息登记流程,建立个体健康服务登记月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不得通过QQ、微信群报送孕产妇信息。指定专人一对一与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科对接,每月5日前将本机构上月《孕产妇个体健康服务登记表》(附件4)加密电子版一对一报送至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科,原则上按照常住地向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介孕产妇信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后结合工作安排,指定专人一对一到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科接收本辖区孕产妇信息,不得泄露孕产妇相关信息,加强项目宣传告知工作,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健康服务管理,有效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
2、加强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筛查评估和专案管理,把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做实做好。
(五)突出服务均等化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优全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未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而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规定频次产前检查的本辖区孕产妇,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可试行给予服务对象最高200元/人的补助(详见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标准见附件5),所需经费在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建立专账,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给予孕产妇补助并录入相关管理信息的,视为该孕产妇享受了孕产妇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时该孕产妇健康管理视为落实免费。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身份,及时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录入和查询相关信息,不得重复补助;重复补助所产生的费用由重复补助机构自行承担,且重复补助机构不得重复录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六)强化监督评估
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管理,制定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绩效评价管理方案(附件6),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制定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评估细则(附件7),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评估,保证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
1.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经费补助参考(2021年版)
2.酉阳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经费补助参考(2021年版)
3.酉阳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4.酉阳县孕产妇个体健康服务登记表
5.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标准
6.酉阳县孕产妇、0-6岁健康管理绩效评价管理方案
7.酉阳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2021年版)
一、服务对象
(一)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即孕前三个月和孕期居住满3个月,中途连续离开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在辖区内产后休养的产妇。
(三)转介到本辖区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建立健康档案
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孕产妇及时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须符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等几个部分,其个人基本信息按照建档时的实际情况填录。
建档同时或者孕13周前应为孕妇建立《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交由孕妇本人留存。孕产妇每次接受服务时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并由医务人员完善。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须将建册信息按照辖区规定汇总到指定的管理机构。
(二)孕早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测、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有条件的乡镇建议进行血糖测定、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加强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重要危险因素和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营养和心理保健等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宣传告知。
(五)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动收集在辖区内产后休养和接收转介到辖区来产后休养的产妇信息。
助产机构须将孕妇分娩信息及时转到助产机构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产妇出院后1周内,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医务人员携带访视工具,佩戴访视证,到产妇产后休养处,按照《重庆市产妇和新生儿家庭访视技术规范》进行访视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疑似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六)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七)辖区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应管理的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临近或逾期未按时进行健康管理的孕产妇及时接受健康随访,并了解其居住地和产后休养地。
在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的孕产妇,应及时了解其检查情况,并在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中详细记录随访时间、检查机构与检查结果,重点关注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
对已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孕产妇,要及时做好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转介工作。
(八)转介管理
辖区健康管理孕产妇中,离开本辖区居住或产后在其它辖区休养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进行健康管理转介。
对转出的孕产妇,应在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备注”项中注明转出时间、原因和转入辖区。同时将转介信息(包括姓名、健康档案号、联系电话、现居住地/产后休养地、妊娠与分娩情况、转介原因、转介机构、转入辖区等),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对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转介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与保存。市内的孕产妇转介信息,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与相关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相互交换;市外的孕产妇转介信息,报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在收到其它区县的转介信息后,应及时反馈给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转入孕产妇的后续健康管理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掌握辖区高危孕产妇基本信息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情况,配合县级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县妇幼保健院要掌握辖区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高危孕产妇名单,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十)信息交换
对于在本辖区发现但不属于辖区管理范畴的孕产妇,须做好信息报告和交换。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提供孕产妇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设备。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在服务区域进行宣传,使更多的育龄妇女知晓并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
五、工作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1周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六、附表
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5.孕产妇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设备
6.孕产妇可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参考表
7.孕产妇健康管理经费补助参考表
附表1
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姓 名: 编号□□□-□□□□□
孕妇年龄
孕妇电话
丈夫姓名
丈夫年龄
丈夫电话
孕次
产次
阴道分娩次剖宫产次
末次月经
年月日□不详
预产期
年月日
既往史
□无□心脏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高血压□贫血□糖尿病□其他
家族史
□无□遗传性疾病史 □精神疾病史□其他
个人史
□无特殊 □吸烟□饮酒□服用药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接触放射线□其他
妇产科手术史
1无 2有
□
其他手术史
1无 2有
□
孕产史
1自然流产2人工流产3死胎4死产5新生儿死亡6出生缺陷儿7活产
身高
cm
体重
Kg
体质指数(BMI)
Kg/m2
血压
/ mmHg
听诊
心脏:1未见异常2异常□
肺部:1未见异常2异常
□
妇科检查
外阴:1未见异常2异常□
阴道:1未见异常2异常
□
宫颈:1未见异常2异常□
子宫:1未见异常2异常
□
附件:1未见异常2异常
□
辅助检查
血常规
血红蛋白值g/L 白细胞计数值/L
尿常规
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其他
血型
ABO
Rh*
血糖*
mmol/L
肝功能
血清谷丙转氨酶U/L 血清谷草转氨酶U/L
肾功能
血清肌酐μmol/L 血尿素mmol/L
阴道分泌物*
□未见异常 □滴虫 □假丝酵母菌 □其他
阴道清洁度:1Ⅰ度2Ⅱ度3 Ⅲ度4 Ⅳ度 □
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
梅毒血清学试验*
1阴性2阳性3未检测 □
HIV抗体检测*
1阴性2阳性3未检测 □
B 超*
□1未见异常 □2异常
其他*
总体评估
1 未见异常2异常 □
保健指导
□生活方式□心理□营养□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转诊1无2有 □
备注:
下次随访日期
年月日
检查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此表记录孕妇第一次产检信息(尽量在孕13周前)。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对于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空白处中注明“未查”。
2.填表日期:为孕妇第一次进行产检时的日期。
3.填表孕周:为第一次进行产检时孕妇的怀孕周数,填写格式如11+3周。
4.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5.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若是双胎分娩, 产次数为2次。
6.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若孕妇不清楚,请在“不详”前“□”内划“√”。
7.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如末次月经不详,则填写医生推断的预产期。
8.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若未患病,在“无”前“□”内划“√”;若患病,可多选,在相应疾病前“□”内划“√”;若患其他疾病,在“其他”前“□”内划“√”,并将疾病名称填入。
9.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无,在“无”前“□”内划“√”;若有,可以多选,在相应疾病前“□”内划“√”;若患其他疾病,在“其他”前“□”内划“√”,并将疾病名称填入。
10.个人史:根据孕妇情况填写。若无特别情况,在“无特殊”前“□”内划“√”;若有,可以多选,在相应选项前“□”内划“√”;若有其他情况,在“其他”前“□”内划“√”,并将具体情况填入。
11.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2.身高、体重:身高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均保留整数。
13.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保留1位小数。
14.体格检查、妇科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和“异常”相对应数字填入“□”中,并将具体异常情况填入。
15.辅助检查:进行相应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其中标有*的项目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检查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测查项目。。
血常规、血糖、肝肾功能:根据表中各检查结果的计量单位,填写具体定量检查结果。
尿常规:可以填写定性检查结果,阴性填“-”,阳性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或“++++”,也可以填写定量检查结果,定量结果需写明计量单位。
血型:ABO栏填写具体类型;Rh栏填写阴性、阳性或不详。
乙型肝炎:可以填写定性检查结果,阴性填“-”,阳性填“+”;也可填写定量检查结果,定量结果需写明计量单位。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RPR、TRUST等)和梅毒螺旋体(TPPA、ELISA等)抗原血清学实验均为阳性,则选择阳性;任一为阴性或均为阴性,选择阴性,并将相应数字填写“□”中。
HIV抗体检测:以确诊实验室的报告为准,仅初筛阳性者不填写此项,后期再补录确诊实验室的报告结果。
B超:根据具体结果选择,有异常的,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6.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7.保健指导:填写相应的保健指导内容,可以多选。
18.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建议就诊机构是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19. 备注: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管理方式、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20.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建议下次检查的日期。
21.检查机构: 是指为孕妇提供此次产前检查的机构全称。
22.随访机构: 是指对孕妇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23.随访医生签名:是指对孕妇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签名。
附表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督促)日期
孕周(周)
主诉
体重(kg)
产
宫底高度
腹围
胎位
胎心率
血压(mmHg)
/
/
/
/
血红蛋白(g/L)
尿蛋白
其他辅助检查*
总体评估
1未见异常 □
1未见异常 □
1未见异常 □
1未见异常 □
指导
1.生活方式
1.生活方式
1.生活方式
1.生活方式
转诊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备注
下次随访日期
检查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对于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中注明“未查”)
1.随访日期:孕妇接受产前检查或督促产妇进行产前检查的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2.孕周:为此次产前检查时的妊娠周数,填写格式如14+3周。
3.主诉: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
4.体重:填写此次测量的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均保留整数。
5.产科检查:按照要求进行产科检查,填写具体数值。其中胎位项在孕中期时可仅注明“头位”、“臀位”等,孕晚期时还应加注“左”“右”。
6.血红蛋白:填写血红蛋白具体检测数值。
7.尿蛋白:可填写定性检查结果,阴性填“-”,阳性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或“++++”,也可以填写具体检测数值,但需写明计量单位。
8.其他辅助检查:若有其他辅助检查,填写此处。若无,填“无”。
9.总体评估:根据此次产检的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
10.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建议就诊机构是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12.备注: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管理方式、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13.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检查日期,并告知孕妇。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
14. 检查机构:是指为孕妇提供此次产前检查的机构全称。
15.随访机构:是指对孕妇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16. 随访医生签名:是指对孕妇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签名。
17.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应该在确定好的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相关结果;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随访,注明督促日期和检查机构,在备注栏中写明孕妇产检时间及自诉产检结果。
附表3
产后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分娩方式
□顺产 □胎吸 □臀助产 □臀牵引 □产钳 □剖宫产
分娩医院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一般健康情况
一般心理状况
血压
/ mmHg
体温
℃
乳房
1未见异常2异常
□
恶露
1未见异常2异常
□
子宫
1未见异常2异常
□
伤口
1未见异常2异常
□
其他
总体评估
1未见异常2异常
□
指导
1个人卫生
转诊
1无2有
□
原因:
备注
下次随访日期
访视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记录产妇出院后1周内由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的信息。对于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中注明“未查”。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2.访视日期:为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的日期。
3.分娩方式:询问产妇分娩情况,并在相应情况前的“□”内划“√”。
4.分娩医院:填写分娩医院全称,如某区县某医疗卫生机构;若非医院内分娩,填写具体分娩地点。
5.一般健康情况:对产妇一般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描述并填写。
6.一般心理状况:评估产妇是否有产后抑郁的症状。
7.血压:测量产妇血压,填写具体数值。
8.体温:测量产妇体温,填写具体数值。
9.乳房、恶露、子宫、伤口:对产妇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具体描述。
10.其他:将需要记录又不在栏目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若无特殊,填“无”或“未见明显异常”。
11.总体评估:根据此次访视情况,对产妇进行分类,若为其他异常,具体写明情况。
12.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3.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建议就诊机构是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14.备注: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15.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检查日期,并告知孕妇。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71016。
16.访视机构是指为产妇提供此次产后访视服务的机构全称。
17.随访机构:是指对产妇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18.随访医生签名:是指对孕妇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签名。
附表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分娩日期
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一般健康情况
一般心理状况
血压
/mmHg
乳房
1未见异常2异常
□
恶露
1未见异常2异常
□
子宫
1未见异常2异常
□
伤口
1未见异常2异常
□
其他
总体评估
1已恢复2未恢复
□
指导
1心理保健
□/□/□/□/□
处理
1结案
□
备注
检查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对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中注明“未查”)
附表5
孕产妇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设备
一、基本条件
设置孕产妇保健门诊,至少一名能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师。
二、基本设备
(一)门诊设备
产科检查床、体重身高测量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木筒式、额头式听诊器)、时钟。
(二)辅助检查设备
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生化分析仪、B超。
(三)访视设备(访视机构必备)
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筒、75%酒精、碘伏、消毒棉签、消毒压舌板、塑料布、一次性消毒手套、医用外科口罩、新生儿杠杆式/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附表6
孕产妇可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参考表
孕13周前
★
★
★
★
★
★
★
★
★
★
★
★
孕16-20周
★
★
★
★
★
孕21-24周
★
★
★
★
★
孕28-36周
★
★
★
★
★
孕37-40周
★
★
★
★
★
出院后7天内
★
产后42天
★
★
★
注:★表示可免费享受该服务项目1次
*梅毒血清学试验和HIV抗体检测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检查项目
附表7
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经费补助参考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全程规范服务)
孕早期健康管理
全程规范提供服务
1
120
120
400
孕中期健康管理
全程规范提供服务
2
60
120
孕晚期健康管理
全程规范提供服务
2
50
100
产后访视
规范入户访视
1
40
40
产后42天访视
规范提供服务
1
20
20
附件2
酉阳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2021年版)
一、服务对象
(一)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
(二)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
(三)转介到本辖区的0—6岁儿童。
(四)辖区内托幼机构中的所有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建立健康档案
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儿童及时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儿童健康档案须符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等,儿童的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并按照建档时的实际情况填录。
建档同时或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为没有母子健康手册的儿童建立《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交由儿童监护人留存。儿童每次接受服务时携带手册并由医务人员完善。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该医疗卫生机构须将建册信息按照辖区规定报送到指定的管理机构。
(二)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医务人员携带访视工具,佩戴访视证,到新生儿带养处,按照《重庆市产妇和新生儿家庭访视技术规范》进行访视,可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情况。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眼病主要高危因素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检查眼外观,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和五官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出生缺陷的、眼外观异常、存在眼病主要高危因素的,做好登记并建议家长及时就诊。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访视结束后,所有信息须详细、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附表1)、《0~1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新生儿期)》(附表5)和母子健康手册中。
(三)满月健康管理
婴儿满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眼病主要高危因素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眼外观及光照反应检查、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眼保健指导。根据随访结果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附表2)、《0~1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新生儿期)》(附表5)。
(四)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无条件提供的眼保健服务可转诊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月龄时,共7次(针对早产儿,相应健康检查月龄为校正月龄)。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眼保健、耳及听力保健、中医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根据随访结果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附表2)、《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附表3)、《3~12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婴儿期)》(附表6)、《18~36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幼儿期)》(附表7)。
(五)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3—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眼保健等健康指导。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3岁、4岁、5岁、6岁时每年进行一次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根据随访结果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附表4)、《18~36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附表7)的36月龄、《4—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学龄前期)(附表8)。
(六)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Ⅱ类、Ⅲ类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同时根据机构健康问题处理能力,制定儿童转诊指征。
(七)辖区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临近或逾期未按时进行健康管理的0—6岁儿童及时接受健康随访,并了解其居住地和托幼机构就读情况。
在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随访的0—6岁儿童,应及时了解其健康随访结果,并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健康随访结果、管理方式与联系电话。
对已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0—6岁儿童,要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同时做好转入儿童的后续健康管理。
(八)转介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对以下儿童进行健康管理转介:离开本辖区到其它辖区居住1个月及以上的;离开本辖区到其它辖区居住不足1个月但儿童未满3月龄的;到其它辖区托幼机构就读的。
对转介的0—6岁儿童,应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备注”项中注明转出时间、原因和转入辖区。同时将转介信息(包括儿童姓名、儿童年龄、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就读托幼机构、转介原因、转介机构、转入辖区等)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对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转介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与保存。市内的0—6岁儿童转介信息,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与相关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相互交换;市外的0—6岁儿童转介信息,报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在收集到其它区县的转介信息后,应及时反馈给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转介儿童后续健康管理工作。
(九)高危儿童管理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根据《重庆市高危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和《重庆市高危儿童保健服务指南(试行版)》要求增加随访次数。
(十)信息交换
对于在本辖区发现但不属于辖区管理范畴的0—6岁儿童,要做好信息交换。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提供儿童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设备。在进行眼及视力保健服务时,须按照国家《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服务、追踪与随访工作。从事儿童健康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适龄儿童信息,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和免费项目,并在服务区域进行宣传,使更多的儿童家长知晓并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工作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六、附表
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0—1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新生儿期)
6.3—12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婴儿期)
7.18—36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幼儿期)
8.4—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学龄前期)
9.0—3岁男童体重身高百分位数曲线图
10.0—3岁男童头围身长的体重生长标准曲线图
11.0—7岁男童BMI生长标准曲线图
12.0—3岁女童体重身高百分位数曲线图
13.0—3岁女童头围身长的体重生长标准曲线图
14.0—7岁女童BMI生长标准曲线图
15.0—6岁儿童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设备
16.0—6岁儿童可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参考表
17.酉阳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经费补助参考表
附表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家庭住址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父亲
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母亲
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出生孕周周
母亲妊娠期患病情况□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其他
助产机构名称
出生情况□顺产□胎头吸引□产钳□剖宫产□双多胎□臀位
新生儿窒息 1无2有3不详 □
是否有畸形 1无2有
□
新生儿听力筛查1通过2未通过3未筛查4不详
□
新生儿疾病筛查 □甲减 □苯丙酮尿症 □其他遗传代谢病□未筛查 □不详
新生儿出生体重 kg □不详
目前体重kg
出生身长cm □不详
喂养方式1纯母乳2混合3人工□
吃奶量ml/次
吃奶次数次/日
呕吐1 无2 有□
大便1糊状2 稀3 其他□
大便次数次/日
体温℃
心率次/分钟
呼吸频率次/分钟
面色1红润2黄染3其他□
黄疸部位 □无 □面部 □躯干
前囟 cm× cm 1正常2膨隆3凹陷4其他
□
眼睛1未见异常2异常
□
四肢1未见异常2异常
□
耳外观1未见异常2异常
□
颈部包块1无2有
□
鼻1未见异常2异常
□
皮肤1未见异常2异常□
口腔1未见异常2异常
□
肛门1未见异常2异常
□
心肺听诊1未见异常2异常
□
胸部1未见异常2异常
□
腹部触诊1未见异常2异常
□
脊柱1未见异常2异常
□
外生殖器1未见异常2异常
□
脐带 □未脱 □脱落 □脐部有渗出 □其他
转诊建议1无2有
□
指导 □喂养指导 □发育指导 □防病指导 □预防伤害指导 □口腔保健指导
备注
本次访视日期年月日
下次随访地点
下次随访日期年月日
本次访视机构
本次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若不是以新生儿的身份纳入管理,则填写该表至“出生情况”一栏,按照对应纠正月龄填写其他的检查记录表。对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中注明“未查”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
2.编号:为居民健康档案编号的后8位。
3.出生日期:为阳历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身份证号码: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码,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5.现住地:访视时新生儿居住的地址。
6. 家庭住址:填写新生儿的家庭地址。
7.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8.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填写格式如11+3周。
9.母亲妊娠期患病情况:询问母亲妊娠期患病情况,若未患病,在“无”前“□”上划“√”;若患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在相应疾病上划前“□”“√”;若患其他疾病,在“其他”前“□”上划“√”,并将疾病名称填入。
10.助产机构名称:填写助产机构全称,如某省某市某区县某医疗卫生机构;若非助产机构内分娩,填写具体分娩地点。
11.出生情况:询问新生儿出生情况,并在相应情况前的“□”内划“√”。
12.新生儿窒息:询问新生儿窒息发生情况,将询问结果相对应的数字填入“□”中。询问新生儿出生1分钟、5分钟Apgar评分,并将询问结果填入;若不清楚在“不详”前“□”内划“√”
13.畸形: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若发现有畸形, 将“有”所对应数字填入“□”中,并将畸形类型填入;若未发现畸形,在“无”所对应数字填入“□”中
14.新生儿听力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将询问结果“通过”、“未通过”、“未筛查”相对应的数字填入“□”中。若不清楚将“不详”相对应的数字填入“□”中。若一侧通过,一侧未通过,将“未通过”相对应的数字填入“□”中。
15.新生儿疾病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甲低、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及其他遗传代谢病的筛查,筛查过的在相应疾病前“□”内划 “√”;若是其他遗传代谢病,将筛查的疾病名称填入;若未筛查,在“未筛查”前“□”内划 “√”;若不清楚在“不详”前“□”内划“√”。
16.新生儿出生体重与出生身长:出生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出生身长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整数。对于出生体重与出生身长不详者,在相应项目“不详”前“□”内划 “√”。
17.目前体重:测量新生儿体重,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
18.喂养方式:询问新生儿过去24小时内的喂养方式,并将结果相对应数字填入“□”中。
纯母乳喂养指新生儿只吃母乳,不加任何其他食品,但允许在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加喂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混合喂养指新生儿在喂母乳同时,喂其他乳类及乳制品。
人工喂养指无母乳,完全喂其他乳类和代乳品。
19.吃奶量和吃奶次数:纯母乳或混合喂养儿童不必填写吃奶量。
20.面色:观察新生儿面色,并根据面色情况,将“红润”或“黄染”相对应的数字填入“□”中;若面色有其余情况,将“其他”相对应数字填入“□”中,并将面色情况填入。
21.黄疸部位:若新生儿有黄疸,根据黄疸情况,在相应部位前“□”内划 “√”;若无黄疸,在“无”前“□”内划 “√”。
22.前囟:检查新生儿前囟大小及张力情况。前囟大小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根据前囟张力情况,将“正常”、“膨隆”、“凹陷”相对应的数字填入“□”中;若前囟有其余情况,将“其他”相对应数字填入“□”中,并将具体情况填入。
23.查体:根据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和“异常”相对应数字填入“□”中,并将具体异常情况填入。
眼外观: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眼部结构无明显畸形或病变,无眼球震颤,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当无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胸部:当无胸廓畸形,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听诊: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触诊: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有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肢对称活动良好,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颈部包块:触摸颈部是否有包块,根据触摸结果,在“有”或“无”上划“√”。
皮肤: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鞘膜积液、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脊柱:当无脑脊膜膨出、脊柱侧弯、隐形脊柱裂(毛发增多、皮肤内陷),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24.脐带:检查新生儿脐带,根据脐带脱落情况,在“未脱”、“脱落”前“□”内划“√”;若脐部有渗出,在“脐部有渗出”前“□”内划“√”;若有其余情况,在“其他”前“□”内划“√”,并将具体情况填入。
25.转诊建议:在无、有相应数字上划“√”,并注明转诊原因与机构。建议就诊机构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26.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前“□”内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27.备注: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28.本次访视日期:是指此次入户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的日期。
29.本次访视机构:是指提供此次入户新生儿家庭访视的机构全称。
30.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31.本次随访机构:是指对新生儿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32.随访医生: 是指对新生儿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
附表2
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体重(kg)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身长(cm)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头围(cm)
体
面色
1红润2黄染3其他
1红润2黄染3其他
1红润2其他
1红润2其他
皮肤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前囟
1闭合2未闭
1闭合2未闭
1闭合2未闭
1闭合2未闭
颈部包块
1有2 无
1有2 无
1有2 无
—————
眼睛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耳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听力
—————
—————
1通过2未通过
—————
口腔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出牙数(颗)
出牙数(颗)
胸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腹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脐部
1未脱2脱落
1未见异常2异常
—————
—————
肢体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可疑佝偻病症状
—————
1无2夜惊
1无2夜惊
1无2夜惊
可疑佝偻病体征
—————
1无2颅骨软化
1无2肋串珠
1无2肋串珠3肋软骨沟
肛门/外生殖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血红蛋白值
—————
—————
g/L
g/L
喂养方式
1纯母乳2混合
1纯母乳2混合
1纯母乳2混合
—————
户外活动
小时/日
小时/日
小时/日
小时/日
服用维生素D
IU/日
IU/日
IU/日
IU/日
发育评估
—————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1无
1无
1无
1无
其他
转诊建议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指导
1科学喂养
1科学喂养
1科学喂养
1科学喂养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
1中医饮食调养指导
—————
备注
下次随访日期
体检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3.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身长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4.头围: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
5.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
⑴满月:
面色、皮肤、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脐部、肛门/外生殖器的未见异常判定标准同新生儿家庭访视。
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
口腔:当无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胸部:当无胸廓畸形,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且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肢体:躯干、四肢、脊柱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肢对称活动良好,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可疑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⑵3、6、8月龄: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
眼睛:当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眼部结构无明显畸形或病变,无眼球震颤,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当外耳无湿疹、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听力: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婴儿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大致估测听力正常与否。任意一侧未通过均示为未通过,并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
口腔:3月龄时,当无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6和8月龄时按实际出牙数填写。
胸部:当无胸廓畸形,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且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脐部:无脐疝,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肢体:躯干、四肢、脊柱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肢对称活动良好,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可疑佝偻病症状:根据症状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可疑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肛门/外生殖器:男孩无阴囊水肿,无睾丸下降不全;女孩无阴唇粘连,肛门完整无畸形, 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血红蛋白值:在6月龄或8月龄可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并填写血红蛋白值,记录单位为g/L。
7.喂养方式:询问新生儿过去24小时内的喂养方式,并将结果相对应数字填入“□”中。
纯母乳喂养指婴儿只吃母乳,不加任何其他食品,但允许在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加喂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混合喂养指婴儿在喂母乳同时,喂其他乳类及乳制品。
人工喂养指无母乳,完全喂其他乳类和代乳品。
8.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9.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维生素D服用剂量单位记录为IU,40IU=1ug。
10.发育评估:根据征象的有无在对应选项数字上划“√”。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11.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访视)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在所患疾病后填写次数。
12.其他:将需要记录又不在栏目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若无特殊,填“无”或“未见明显异常”。
13.转诊建议:转诊无、有在相应数字上划“√”,并注明转诊原因与机构。建议就诊机构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14.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5.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月龄时为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请在所提供服务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服务请注明。
16.备注: 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异常情况、管理方式、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1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家长。格式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
18.体检机构:为婴儿提供健康检查的机构全称。
19.随访机构:是指对婴儿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20.随访医生: 是指对婴儿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21.满月:出生后28~30天;3月(满3月至3月29天);6月(满6月至6月29天);8月(满8月至8月29天),其他月龄段健康检查内容可以增加健康检查记录表,标注随访月龄和随访时间。
附表3
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体重(kg)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身长(高)(cm)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体
面色
1红润2其他
1红润2其他
1红润2其他
1红润2其他
皮肤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前囟
1闭合2未闭
1闭合2未闭
1闭合2未闭
—————
眼睛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耳外观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听力
1通过2未通过
—————
1通过2未通过
—————
龋齿数/出牙(颗)
/
/
/
/
胸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腹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肢体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步态
—————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可疑佝偻病体征
1无2肋串珠
1无2肋串珠
1无2肋串珠
—————
血红蛋白值
—————
g/L
—————
g/L
发育评估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户外活动
小时/日
小时/日
小时/日
小时/日
服用维生素D
IU/日
IU/日
IU/日
—————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1无
1无
1无
1无
其他
转诊建议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指导
1科学喂养
1科学喂养
1合理膳食
1合理膳食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中医饮食调养指导
1中医饮食调养指导
1中医饮食调养指导
1中医饮食调养指导
备注
下次随访日期
体检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根据查体结果在对应的序号上划“√”。“———”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对于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中注明“未查”。
2.随访日期:12-30月龄儿童接受相应月龄健康检查的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3.体重、身长/高: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身长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4.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
眼睛:当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眼部结构无明显畸形或病变,无眼球震颤,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外耳无湿疹、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听力: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小儿的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根据所给声音的大小,大致地估测听力正常与否。任意一侧未通过均示为未通过,并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
出牙数/龋齿数(颗):填入出牙颗数和龋齿颗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胸部:当无胸廓畸形,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且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肢体:躯干、四肢、脊柱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肢对称活动良好,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步态:无跛行,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5.血红蛋白值:在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并填写实际测查数据,记录单位为g/L。
6.发育评估:根据征象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7.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8.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 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维生素D服用剂量单位记录为IU,40IU=1ug。
9.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体检到本次体检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在所患疾病后填写次数。
10.其他:将需要记录又不在栏目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若无特殊,填“无”或“未见明显异常”。
11.转诊建议:转诊无、有在相应数字上划“√”。并注明转诊原因与机构。建议就诊机构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12.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请在所提供服务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服务请注明。
14.备注: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异常情况、管理方式、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15.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格式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
16.体检机构:为1-2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的机构全称。
17.随访机构:是指对1-2岁儿童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18.随访医生: 是指对1-2岁儿童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
19.12月(满12月至12月29天);18月(满18月至18月29天);24月(满24月至24月29天);30月(满30月至30月29天),其他月龄的健康检查内容可以增加健康检查记录表,标注随访月龄和随访时间。
附表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体重(kg)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身高(cm)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体重/身高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体格发育评价
1正常2低体重
1正常2低体重
1正常2低体重
1正常2低体重
体格检查
视力
—————
左/右
左/右
左/右
听力
1通过2未过
—————
—————
—————
龋齿数/牙数(颗)
/
/
/
/
胸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腹部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1未见异常2异常
血红蛋白值
g/L
g/L
g/L
g/L
其他
发育评估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0未见异常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1无
1无
1无
1无
转诊建议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1无2有
指导
1合理膳食
1合理膳食
1合理膳食
1合理膳食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中医饮食调养指导
—————
—————
—————
备注
下次随访日期
体检机构
随访机构
随访医生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在对应的选项前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对于表中无法明确填写的,用“/”表示;未检查项目,在相应栏中注明“未查”。
2.随访日期:3—6岁儿童接受相应年龄健康检查的日期。格式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3.体重、身高: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身长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并做出体格发育评价。
4.体重/身高:身高别体重,根据儿童身高体重评价标准进行判断。
5.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
视力:4-6岁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使用国际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均可,左右眼分别填写具体数据。
听力:3岁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小儿的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根据所给声音的大小,大致地估测听力正常与否。任意一侧未通过均示为未通过,并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
龋齿数与牙齿数:据实填写龋齿数和牙齿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胸部:当无胸廓畸形,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且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血红蛋白值:在3、4、5、6岁各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并填写实际测查数据,记录单位为g/L。
其他:将体格检查中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若无特殊,填“无”或“未见明显异常”。
6.发育评估:根据征象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体检到本次体检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在所患疾病后填写次数。
8.转诊建议:转诊无、有在相应数字上划“√”。并注明转诊原因与机构。建议就诊机构指转诊中的转入机构。
9.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3岁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请在所提供服务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服务请注明。
11.备注:特殊情况在此栏中填写,如管理方式、是否转介、转介原因、时间及转入管理机构等情况。
12.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格式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20151016。
13.体检机构:为3—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的机构全称。
14.随访机构:是指对3—6岁儿童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机构全称。
15.随访医生: 是指对3—6岁儿童进行此次随访管理的医生。
16. 3岁(满3周岁至3周岁11个月29天);4岁(满4周岁至4周岁11个月29天);5岁(满5周岁至5周岁11个月29天);6岁(满6周岁至6周岁11个月29天),其他月龄的健康检查内容可以增加健康检查记录表,标注随访月龄和随访时间。
附表5
0~1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新生儿期)
姓名: 编号□□□-□□□□□
眼
总体情况
□0 未见异常1 异常
□0 未见异常1 异常
眼
1 眼睑
1 眼睑有缺损
1 眼睑有缺损
2 结膜
1 眼部有脓性分泌物
1 眼部有脓性分泌物
3 眼球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2 其他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2 其他
4 角膜
1混浊2 双侧不对称3其他
1混浊2 双侧不对称3其他
5 瞳孔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6 巩膜
1巩膜黄染2 其他
1巩膜黄染2 其他
主要眼病高危因素
1 出生时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1 出生体重<2000g的低出生体重儿
1 出生体重<2000g的低出生体重儿
2 曾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1 曾在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
1 曾在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
3遗传性眼
1 有遗传性眼病家族史,具体病名
1 有遗传性眼病家族史,具体病名
4母亲孕期
1 巨细胞病毒感染
1 巨细胞病毒感染
5 颅面及颜面畸形
1 颅面部畸形
1 颅面部畸形
6 眼部情况
1 眼部持续流泪
1 眼部持续流泪
其他检查
光照反应
/
1 异常
转诊建议
0 无1 有 □
0 无1 有 □
健康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生签名
医疗机构名称
附表6
3~12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婴儿期)
姓名: 编号□□□-□□□□□
眼
总体情况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眼
1 眼球
1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2结膜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3角膜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4 瞳孔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其他检查
1 瞬目反射
1 异常 □
/
/
/
2 红球试验
1 异常 □
/
/
/
3 视物行为观察
1 异常 □
1 异常 □
1 异常 □
1 异常 □
*4红光反射
/
1 异常
/
/
*5眼位检查
/
1 眼位偏斜
/
/
*6单眼遮盖厌
/
1 异常
/
/
转诊建议
0 无1 有 □
0 无1 有 □
0 无1 有 □
0 无1 有 □
健康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生签名
医疗机构名称
注:标记“*”的服务项目主要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这些服务项目。
附表7
18~36月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幼儿期)
姓名: 编号□□□-□□□□□
眼
总体情况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眼
1 眼睑
1 眼睑红肿
1 眼睑红肿
1 眼睑红肿
1 眼睑红肿
2 眼球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3 结膜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4角膜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5 瞳孔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其他检查
1 视物行为观察
1 异常 □
1 异常 □
1异常 □
1异常 □
*2眼位检查
/
1 眼位偏斜
/
1 眼位偏斜
*3单眼遮盖厌恶试验
/
1 异常
/
1 异常
*4屈光筛查
/
右眼S C A
/
右眼S C A
转诊建议
0 无1有 □
0 无1有 □
0 无1有 □
0 无1有 □转诊原因:
健康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生签名
医疗机构名称
注:标记“*”的服务项目主要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这些服务项目。“S”为球镜数值;“C”为柱镜数值;“A”为散光轴位度数。
附表8
4—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幼儿期(学龄前期)
姓名: 编号□□□-□□□□□
眼
总体情况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0未见异常1异常
眼
1 眼睑
1 眼睑红肿
1 眼睑红肿
1 眼睑红肿
2 眼球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3 结膜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1 结膜充血
4角膜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1 角膜混浊
5 瞳孔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1 瞳孔不居中
其他检查
1 视物行为观察
1 异常 □
1 异常 □
1 异常 □
2 视力检查
右眼左眼
右眼左眼
右眼左眼
*3眼位检查
1 眼位偏斜
1 眼位偏斜
1 眼位偏斜
*4屈光筛查
右眼S C A
右眼S C A
右眼S C A
转诊建议
0 无1 有 □
0 无1 有 □
0 无1 有 □
健康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普遍性指导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生签名
医疗机构名称
注:标记“*”的服务项目主要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这些服务项目。“S”为球镜数值;“C”为柱镜数值;“A”为散光轴位度数。
附表9
0-3岁男童体重身高百分位数曲线图
姓名:编号□□□-□□□□□

附表10
0-3岁男童头围身长的体重生长标准曲线图
姓名:编号□□□-□□□□□

附表11
0-7岁男童BMI生长标准曲线图
姓名:编号□□□-□□□□□

附表12
0-3岁女童体重身高百分位数曲线图
姓名:编号□□□-□□□□□

附表13
0-3岁女童头围身长的体重生长标准曲线图
姓名:编号□□□-□□□□□

附表14
0-7岁女童BMI生长标准曲线图
姓名:编号□□□-□□□□□

附表15
0—6岁儿童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设备
一、业务用房与设置
儿童保健门诊应独立设置与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明亮、避风、有取暖降温设施,有洗手设施或手消毒物品,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二、基本设备
(一)儿童保健设备
儿童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体温计、听诊器、儿童检查床、软尺、手电筒、消毒压舌板、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表)、红球、眼位板、视力筛查工具(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听力筛查仪(便携式听觉评估仪或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进行检查。
(二)实验室设备
血分析仪或血红蛋白仪
(三)访视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手电筒、75%酒精、消毒棉签、消毒压舌板一次性垫巾、一次性消毒手套、医用外科口罩、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布兜。
附表16
0~6岁儿童可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参考表
儿
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
体格体检
★
★
★
★
★
★
★
★
★
★
★
★
★
生长发育评估
★
★
★
★
★
★
★
★
★
★
★
★
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
★
★
★
★
★
★
★
★
★
★
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
★
★
★
★
★
★
★
听力筛查
★
★
★
★
视力筛查
★
★
★
★
健
新生儿护理
★
★
科学喂养
★
★
★
★
★
★
★
★
★
合理膳食
★
★
★
★
★
★
★
★
★
★
★
生长发育
★
★
★
★
★
★
★
★
★
★
★
★
★
疾病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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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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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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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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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及视力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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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可免费享受该服务项目1次;体格检查项目:体重、身长、头围、前囟、五官、肢体、胸部、腹部。
附表17
酉阳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经费补助参考表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服务)
健康管理服务
满月健康管理
1
30
30
400
婴幼儿健康管理
7
30
210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4
30
120
新生儿访视
规范入户访视
1
40
40
附件3
酉阳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 鸿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冉兰珍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吴 林 县卫健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成 员:刘 伟 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曾小龙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彭拥军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
冉儒旺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黄顶山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廖 芳 县妇幼保健院孕保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 芳 县妇幼保健院孕保部副主任医师
王 玲 县妇幼保健院孕保部主治医师
彭 勇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部主任
李华仙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部主治医师
李 娟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部医师
石铝明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科科长
彭 倩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管理科工作人员
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我县孕产妇、0-6岁儿童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协调特殊对象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由石铝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4
酉阳县孕产妇个体健康服务登记表
助产机构: (门诊孕妇£住院产妇£) 统计时段: 年 月
是否新发放
手册编号
妊娠风险评估结果
评估日期
疾病诊断
目前妊娠状态
目前健康状况
附件5
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标准(试行)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孕产妇和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优全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参照《酉阳县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内容及经费补助参考》,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未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而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完成了规定次数产检的孕产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试行给予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一定补助,保障孕产妇免费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补助对象
酉阳县居住三个月及以上孕产妇,且孕期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完成产前检查。
二、补助标准
最高补助金额200元/人(早孕建册检查补助100元,孕中、晚期各产检2次,每次补助25元)。按照实际次数补助,最多不超过5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免费提供早孕建册检查、孕中、晚期产前检查服务的,对应相应产前检查服务不重复补助。
三、提供资料
(一)酉阳县户籍孕产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份,母子健康手册上大于和等于5次的产前检查资料复印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服务频次,必须提供孕中晚期的超声检查资料)。
(二)丈夫为酉阳县户籍的孕产妇:需提供丈夫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母子健康手册上大于和等于5次的产前检查资料复印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服务频次,必须提供孕中晚期的超声检查资料)。
(三)非酉阳县户籍常住孕产妇: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母子健康手册上大于和等于5次的产前检查资料复印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服务频次,必须提供孕中晚期的超声检查资料)。
四、补助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早期建册及孕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告知补助标准、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二)资料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产后访视时应认真仔细核实补助对象身份等相关信息,不得重复补助,产妇在产后凭上述资料到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报账手续。基层医疗机构按补助标准报销的费用,填写《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出具“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三联单”(见附表2)。
附表:
1.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基本情况登记表
2.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三联单
附表1
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基本情况登记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年月日
说明:该表年度结束后,一份随孕产妇健康管理花名册存档备查,一份报县妇幼保健院备案。
附表2
酉阳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服务补助三联单
(财务联£服务联R对象联£)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是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其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是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免费提供5次基本的产前保健服务(包含基本体检、妇科或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检测服务),分别在孕早期(怀孕13周前)、孕中期(16-20周、21-24周)、孕晚期(28-36周、37-40周)各1次,产后入户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孕产妇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完成了项目规定频次产检而未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的孕产妇给予一定补助,保障孕产妇免费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已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有关免费服务项目的不予补助。
产妇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孕早期
孕13周前建立母子手册并进行产前检查(包含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
1
100
孕中期
孕16-20周产检查(包含一般体检、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1
25
孕21-24周产检查(包含一般体检、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1
25
孕晚期
孕28-36周产检查(包含一般体检、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1
25
孕37-24周产检查(包含一般体检、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1
25
实际领取补助合计
经办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财务科意见:
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附件6
酉阳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绩效评价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过程管理、全绩效考核、全量化分配”,保障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 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1﹞3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项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为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一步规范实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保障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对项目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满意度等,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加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范围及对象
评价范围: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
评价对象:37个乡镇(中心)卫生院、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评价内容
包括项目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满意度等情况。
四、评价方式
由县卫生健康委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委托县妇幼保健院,对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采取现场查阅、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电话回访或资料复核等方式。
五、结果运用
(一)项目绩效评价分值:总分100分。
1、项目执行10分:评价项目日常工作进展、业务能力;
2、项目产出70分:评价项目数量、质量;
3、项目效果20分:评价复核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项目绩效评价得分
半年绩效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值×上半年绩效评价得分÷100分×100%。
年度绩效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值×(上半年绩效评价得分×50%+下半年绩效评价得分×50%)÷100分×100%。
(三)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县卫生健康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附表:1.酉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工具——孕产妇健康管理
2.酉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工具-0-6岁儿童健康管理
附表1
酉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工具—孕产妇健康管理(100分)
(上半年£下半年£)
项目
日常工作
工作督导
6
查阅日常工作督导得分情况
得分=6分×项目督导得分/督导总分*100%
督导得分分,督导总分分
信息管理
4
查阅出生证系统等,核查有无漏报漏管。
发现1例漏报漏管,此项不得分。
漏报漏管理:
项目产出
数量
活产数
25
1.查阅报表和系统,核查数据一致性;
1.上报与核查数据一致4分,活产、产妇、早孕建册、产后访视的数据1项不符扣1分;
上半年£年度£
免费
10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管理产妇各10名,核实免费体检、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辅助检查服务情况。
免费服务落实率100%得10分,免费服务落实率低于100%按比例计分。免费服务落实率=未落实免费辅检次数÷应免费辅检次数×100%
实际免费辅检次,应免费辅检210次/10人,免费服务落实率%。
质量
早孕
(≥90%)
10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管理产妇各10名,评价该辖区计时段内产妇在孕13周内建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的情况,通过电话回访核查早孕的真实性。
核定早孕建册率与上报早孕建册率二者取用较小值≥90%=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上报早孕建册率%;
产后
(≥90%)
10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管理产妇各10名,评价该辖区计时段内产妇在出院后7天内接受产后访视的情况,通过电话回访核查产后访视的真实性。
核定产后访视率与上报产后访视率二者取用较小值≥90%=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上报产后访视率%;
全程
(≥90%)
5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管理产妇各10名,评价该辖区计时段内产妇是否按规范频次接受全程管理情况;
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真实率=抽查的在统计时段内按照规范频次接受了健康体检或督促服务的产妇人÷抽查的产妇10人。≥90%,得5分计算;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孕产妇全程管理人;
产访
5
访视必备内容①为产妇测量体温、血压;②询问阴道恶露(出血)、睡眠等;③交代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有关事项。①--③1项未落实判定为不规范。
产后访视不规范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不规范访视人
档案
5
1.评估档案的规范性,每份档案错漏项合计>3项为不规范。
档案不规范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
不规范档案份。
项目效果
产访符合
复核
10
通过复核产后访视率,了解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乡镇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1.上报产后访视率≥2倍复核数据,不得分;
1.上报产后访视率%;
满意度
孕产妇满意度
10
服务对象对项目的认可度或满意度
很满意1分/人,满意0.8分/人;基本满0.6分/人,不满意0分/人。
调查总人数人,很满意人,满意人,基本满意人,不满意人
附表2
酉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工具—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0分)
(上半年£下半年£)
项目
日常
工作督导
6
查阅日常工作督导得分情况
得分=6分×项目督导得分/督导总分*100%
督导得分分,督导总分分
信息管理
4
查阅出生证系统等,核查有无漏报漏管。
发现1例漏报漏管,此项不得分。
漏报漏管理:
项目
数量
活产数
27
1.查阅报表和系统,核查数据一致性;
2.真实性核查档案抽查原则:数据一致,在上、下半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花名册中各随机抽查22份档案进行电话回访核查真实性(其中0岁组10份(对应孕产妇管理提取)、1、2岁组各4份、3~6岁组每个组各1份);数据不一致,以7岁以下儿童管理核查最低占比为基准,核查数低于报表数的,按核查数÷上报数量×100%比例,≥90%<100%的,按90% ×10份抽取档案,依次类推抽取档案,未抽取的档案视为无档案;核查数大于上报数量的,全样本抽取。
1.上报与核查数据一致4分,活产、7岁以下儿童、7岁以下儿童管理、新生儿访视的数据1项不符扣1分;
上半年£年度£
免费
8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各22名管理儿童,核实免费生长发育、血常规或血红蛋白等辅助检查服务情况。
免费服务落实率100%得10分,免费服务落实率低于100%按比例计分。免费服务落实率=未落实免费辅检次数÷应免费辅检次数×100%
实际免费辅检次,应免费辅
质量
新生儿
10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管理新生儿各10名(对应孕产妇抽查)。评价该辖区统计时段内新生儿在出院后7天内接受家庭访视的情况,通过电话回访核查新生儿访视的真实性。
核定新生儿访视率与上报新生儿访视率二者取用较小值≥90%=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上报新生儿访视率%;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半年考核≥50%、下半年考核≥90%)
10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管理0-6岁儿童各22名,评价该辖区统计时段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情况,通过电话回访核查儿童管理的真实性。
核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50%(半年考核)、≥90%(年度考核),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3分,扣完为止。 核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真实率(抽查的统计时段内至少接受1次健康体检的儿童人÷抽查的0-6岁儿童22人)×上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上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全程管理率(≥90%)
5
随机抽查该机构上、下半年各22名管理儿童,评估本辖区统计时段内0-6岁儿童实施全程动态管理的情况;
核查0-6岁儿童全程健康管理率≥9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0-6岁儿童全程健康管理率%;
访视质量
5
在抽查的出生儿童中核查是否按访视规范提供新生儿访视服务。访视必备内容①为新生儿测量体温、体重;②询问喂养、睡眠、大小便等;③询问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情况;④交代新生儿下次体检有关事项,1项未落实判定为不规范
新生儿访视不规范每人扣0.2分,扣完为止
不规范访视人。
档案规范
5
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中,查档案记录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每份档案错漏项合计<3项。
档案不规范每份扣0.2分,扣完为止。
不规范档案 份。
项目
访视
数据复核
10
通过复核新生儿访视率,了解新生儿访视的质量和真实性,复核结果作为计算该项目乡镇服务数量、质量的依据。
新生儿访视率上报数据≥2倍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得分={1-【(该项目乡镇上报数据-抽查机构县级复核数据)÷抽查机构县级复核数据】}×10分。
上报新生儿访视率%;
满意度
儿童监护人满意度
10
服务对象对项目的认可度或满意度
很满意1分/人,满意0.8分/人;基本满0.6分/人,不满意0分/人。
调查总人数人,很满意人,满意人,基本满意人,不满意人
附件7
酉阳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孕产妇健康管理
门诊设置
10
现场查看
符合孕产妇保健门诊基本设置要求,得10分,缺1样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进展
50
1.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产妇系统管理率≥90%分别得10分,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项扣完为止;
活产人,产妇人
工作规范
30
1.健康档案规范10分,随机抽查2份孕产妇电子档,1份不规范扣5分,扣完为止;
业务测试
10
现场测试
得分=10分×测试成绩得分÷100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门诊设置
10
现场查看
符合儿童保健门诊基本设置要求,得10分,缺1样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进展
50
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进展符合要求(1、2、3季度末达到≥25%、≥50%、≥80%)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7岁以下儿童数人,
工作规范
30
1.健康档案规范10分,随机抽查7份儿童电子档含眼保健档案(0-6岁各1份),1份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
业务测试
10
现场测试
得分=10分×测试成绩得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