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富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机动轮椅车进行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公安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电动轮椅车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 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相关规定,电动轮椅车的产品描述为:通常由电机蓄电池、控制系统、车轮、座椅、扶手、脚踏板等组成,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有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有座椅支撑。分为手动转向和动力转向;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转运、行走功能补偿,属于第二类医用康复器械,暂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其生产厂家需在有“生产许可证”情况下进行生产。电动轮椅车划分为风险适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般适用于公园、室内、庭院等相对封闭的生活场所,或者运动休闲娱乐场馆以及相应的通道来通行。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6号公告,电动轮椅和手动轮椅为免予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按现行法律法规其销售无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销售手续,在销售时没有实名制的要求。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路检路查,开展人性化管理。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以“五治两防两建一访”和“八大精准打法”为载体,全面打好秩序净化仗,强化路面阵地管控,通过设点查缉、巡逻管控、监控抓拍等方式,发现存在老年人、残疾人驾驶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在机动车道内通行的、违反交通信号、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等交通违法的,坚持柔性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讲规定,讲情理”,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护人加强监管。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老年人安全文明意识。一是联合“两员一长”走进留守老人家中,对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上门宣传教育。二是联合贵阳银行、村镇银行、人保财险等公益部门走进乡镇集市,针对老年人等留守人群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提升老年人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走进辖区社区(小区)、移民新区、公园等场所,针对社区(小区)、移民新区居民(新市民)中的老年人、晨练老人等群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说、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和提醒老年人在公路上骑车或行走时,不占用机动车道,横过公路时左右看看,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不在车辆中走走停停或曲线穿行,更不要突然奔跑或与机动车抢行等;在街上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横过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千万不能贪图便利随意横穿。四是在辖区公园、城区、车站、乡镇集市、国省道、农村道路等场所,广泛张贴、播放宣传画,悬挂、播放宣传横幅或标语,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老年人明白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023年以来,全州公安交警联合“两员一长”走进辖区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家中开展宣传活动112次;联合贵阳银行、村镇银行、人保财险等公益部门走进集市开展老年人主题宣传活动131场;走进辖区社区(小区)、移民新区、公园等场所开展老年人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143次;在辖区公园、城区、车站、乡镇集市、国省道、农村道路等场所悬挂、播放宣传横幅、标语226条,张贴、播放宣传画230余张。
(三)完善市政基础设备配套,为机动轮椅车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一是针对性开展城市道路补短板工作,结合全州各县市实际,新建、改造一批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提高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车等绿色交通路权比例,提升街道环境品质。新建、改造一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不断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二是以“干净、畅通、舒适、安全”为目标,聚焦影响群众步行、特殊非机动车通行的突出问题,修补陈旧、坑洼破损的人行道。整治流动摊点占道、水果店、电动车店、洗车店等沿街商户占道经营等行为。三是修缮人行道路面,完善人行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清除人行道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提高人行道路面平整度和通畅性,创建高质量绿色出行环境。自2021年以来,全州共修复路面破损、沉陷等528处,安装或修复井盖834个,修复人行步道424处,修复灯杆143根,安装或修复路灯17365盏,修复供变电设施40个,保洁照明设施1910处,处理出店经营7586次,处理占道经营14098次,处理、劝离流动摊点36934次,处理车辆(摩托车)占道、违停18187次,规范共享单车3918处,有力提升了绿色交通出行品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道路设施建设,优化改善道路设施设置,为安全出行提供保障。二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不合格老年电动轮椅车销售商的检查抽查力度,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商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新兴和传统媒体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充分采取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营造和谐畅通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