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李女士买了两盒鲜花饼,晚上拿了一个边追剧边吃,吃了一口越嚼越不对劲,有一块咬不动还有股奇怪的味道,吐出来一看是一个发灰发绿的创可贴。李女士立马向店家反映,对方称:赔你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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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平时喜欢买袋鲜花饼做零食,边追剧边吃,既满足了食欲,又唇口留香。最近李女士又买了两袋囤着,这天,李女士跟往常一样拿出一块饼,打开电视,准备边看边吃。
李女士看着剧,咬了一大口,越嚼越不对劲,有一块在嘴里根本咬不碎,还有一股奇怪的味道,吐出来一看居然是一块发灰发绿的创可贴,看起来的像发霉了一样,李女士赶紧跑去漱口。
随后,李女士立刻联系店家反映情况,店家针对李女士的情况,同意将李女士买鲜花饼的钱退给她,共计44元。
由于距离李女士买鲜花饼的时间已经过去两三个月,店家以时间过去很久等,很多因素无法落实为理由,拖延不予处理。
在李女士与店家一再商讨下,店家同意将李女士买的鲜花饼做退货处理,并将李女士当时买鲜花饼的44元钱退给她。
李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店家的处理方法,在鲜花饼中吃到异物让自己产生不适的现象,店家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自己的损失,最低赔偿1000元,并道歉。
李女士在鲜花饼中吃到异物向店家索偿,店家以李女士买的鲜花饼时间过长为由拒绝李女士的要求,按照店家的处理方式,鲜花饼放置的长短与饼中有无异物存在直接的关系。
若是刚买的饼出现问题,店家是否就能承担责任。还是因为饼放置时间过长,饼内部会长出异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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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店家的说法也提出了异议,鲜花饼放置时间再长,也不能在里面长出一块创可贴,店家的做法明显是在推脱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对于食物来说,安全是最低的要求,同时安全也是对食物最高的要求,因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而最能确保食品安全的则是所有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源头把控,中间负责检查,从根本上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
1、此次在鲜花饼中吃出异物,李女士也做了一些相关的调查,店家经营的鲜花饼此前也有顾客反映出现过草、塑料硬物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由此可见,店家经营的产品明显属于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情况,店家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指出,违反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涉事店家违法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若是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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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女士在吃到异物后第一时间向店家反映情况,店家以卖出时间过长为由推脱赔偿责任。事实是鲜花饼放置时间再长,里面也不可能长出一块创可贴。店家的行为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李女士吃到异物向店家索偿是合理的,李女士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选择向经营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店家接到李女士赔偿要求后,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店家赔偿后,确定责任属于生产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而不是像店家所说,退还李女士买鲜花饼的44元钱就可以了。
在本案中,店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李女士可以主张退一赔一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最低为一千元。
目前,双方对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
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从原材料采购、清洁卫生、加工检验到运输过程都要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勇敢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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