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包括什么欧盟带电医疗器械必须符合MDR与RoHS、REACH这三项法规

新闻资讯2026-04-23 22:58:22

如果已经符合RoHS、REACH等指令的检测评估要求,还需要有MDR要求的化学物质测试结果吗?

欧盟RoHS指令为强制性标准,受管控电子电器产品与相关零件都必须低于限用物质要求,是电子医疗器械出口欧盟必须注意的指令。

通报(Article7(2)):当高关注物质(SVHC)的浓度> 0.1%且出口总量>1吨/年,则该物质必须被通报给欧洲化学总署(ECHA),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对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的要求。

禁限用物质(Article 67):针对特定使用材料或者当产品含有管制禁限用物质超过限值时,则禁止制造及使用。

包材与包材废弃物指令(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主要是规定包材中四项重金属暨浓度限制及包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依据此法Article 22(i),欧盟成员国须确保自2001年6月30日起,其包装或包装材料中,不能含四项重金属(镉、六价铬、铅、汞)及其浓度总合不可超过100 ppm。

欧盟于2013. 02. 08发布指令2013/2/EU,修订包材与包材废弃物指令(Directive 94/62/EC, PPW)。新指令对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的四项总和要求维持不变,仍限定为100ppm,2013. 09. 30生效。

依照PPW要求,生产者的产品包装,需符合无害化、包装再使用、废弃包材的回收与其他形式的再生、与最终处置的减量的要求,所准备的文件资料谓之包装材料无害符合性评估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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