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是吸入人体内并在医疗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的气体,所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气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气都要取得许可证。而工业氧气中存在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医疗氧是用于抢救缺氧患者和危重病人的急救药品,也被称为“生命之气”。病人对吸氧量的需求非常高,特别是危症、重症病人,都要靠氧气“续命”。医疗用氧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被列入卫生部颁发的药典手册,对其生产实行批准文号和许可证管理制度。
另外,在1988年医药管理局制定并颁发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中,提到医用制氧机的氧气浓度要大于90%,也就是统称的93%氧。医用制氧设备按照规定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注册。
工业氧气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执行的是“工业用气态氧”的标准。工业用氧对质量要求较低,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工业氧不能用作医疗。
工业氧气灌装规程不如医用氧气严格,常常会有水分和其他杂质混入并且残留在钢瓶氧气钢瓶中,混入和残留在钢瓶中的水份会导致氧气瓶内壁锈蚀,从而使瓶内气体带有异味。
1、工业氧中的杂质和有害气体对上下呼吸道都能造成损伤。鼻粘膜损伤后会流清鼻涕;下呼吸道损伤可以引起呼吸道粘膜水肿,气道痉挛,造成通气功能不良,呼吸困难、低氧血症(低氧血症又可造成头晕、头疼);
2、工业用氧氧气瓶中可能混有其他工业气体,严重时会造成患者死亡。为此,国家已于1998年明文规定医院禁止给病员使用工业氧气以及未取得许可证的液态氧。
2013年10月 21日《监控摄像头下医用氧气与工业氧气混充》和2014年6月3日 《消费者报告之揭阳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人命关天》先后报道揭阳一企业涉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生产、销售,坑害千千万万病人消费者用药安全。

2017年以来,青岛医用氧气厂司机由某某利用为客户运送氧气的便利,收购他人淘汰的旧医用氧气瓶,灌装工业用氧气,冒充医用氧气卖给他人。2019年3月6日,由某某被青岛医用氧气厂扭送至公安机关。
2014年1月到11月,红叶公司负责人于某和郭某夫妇多次购买工业用氧,并安排工人将买来的工业氧生产分装成医用氧气进行销售,总计净销售71吨。
2014年9月11日,阜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镇卫生院检查药品、器材批号和质量时,发现病房里患者使用的医用氧气瓶合格证字迹模糊、生产日期过期,核查发现充气工所送13瓶“医用氧”有疑点。
“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严重违法,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要认准医用氧、远离“问题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