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6-04-23 16:47:41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依据《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6〕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5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消费联规〔2026〕5号)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规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对经药品审评审批部门同意、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产品类别和试验进展阶段给予梯度递进支持,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1类创新药(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进入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再分别给予6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单个品种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累计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2)对于2类改良型新药(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进入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再分别给予500万元、600万元、700万元奖励。单个品种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3)对于3—4类化学仿制药、同名同方药、生物类似药完成上市前全部临床试验给予300万元奖励;

(4)对于申请注册上市前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入临床试验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前全部临床试验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完成上市前全部临床试验给予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品种为经国家药品审评审批部门同意(省级审批品种需获得省级药品审评审批部门同意)、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应为技术含量、附加值较高的中高端产品;同一品种开展多个临床试验的,不重复奖励;

(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转化应用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对在我省实现生产并销售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产品类别给予梯度支持,具体标准为: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均含引进)分别给予1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3—4类化学仿制药(含原料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生物类似药给予300万元奖励,动物新型药按照一、二、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三类(含引进)、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300、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品种为新获得上市许可、在我省实现生产并销售,属于技术含量、附加值较高以及转化效益较好的中高端产品;

(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对通过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品种通过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中药品种。

(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支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参加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国家、 省际联盟集采和独家品种谈判的品种,按照当年采购总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产品中标国家、省际联盟集采或独家品种以谈判形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5)单品种年度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每户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6)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支持生物制造中试平台服务推广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对已建成运行的生物制造中试平台,按照年度为我省企业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工信部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的,补助资金上浮50%。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

(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456号)建设要求,已在我省建成运行并为省内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试制、检验检测、注册申报等服务,推动生物制造各领域产品从科研走向产业化的载体;

(5)年度为我省与平台无投资关系的企业实际服务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6)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其他未详细说明事宜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5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为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附件1),通过“龙江工信”平台于4月10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端登陆后点击“我要享受政策”,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相关政策,然后点击“我要申报,提交PDF申报材料”)。企业可采取两种方式登陆黑龙江企业服务平台:

1.进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点击龙江工信平台图标—进入后点击企业侧按钮,跳转到黑龙江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去登录”。

2.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查找到黑龙江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去登录”。

(二)市(地)工信局审核。市(地)工信局通过“龙江工信”平台对申报材料缺漏项、形式错误、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核,指导企业补充完善,于4月14日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并形成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市(地)工信局推荐。市(地)工信局于4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件和PDF扫描件(附件2作为推荐文件附件)报送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有关要求

1.按照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有关要求,上述政策申报范围为2025年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对于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转化应用奖励政策的申报品种,可以为2024年以来获得上市许可且销售效益良好的产品。

2.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做好2026年度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属地化申报、应报尽报。

3.相关单位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地)工信局要对照申报要求做好申请材料指导工作,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对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4.请各市(地)工信局指导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财务账目凭证,做好技术专家实地核查、财务专家现场审核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金佳琪、万嘉慧

联系电话:

平台技术问题联系方式:

附件:

1.2026年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2.2026年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申报汇总表

3.2026年黑龙江省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等5项奖励政策各市(地)工信局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