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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呼我应
为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市职防院开展企呼我应行动,企业相关管理者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均可咨询,市职防院将依据法律法规提供参考答案,并在微信公众号推出。
咨询方式:
1.在企呼我应推文底部留言
2.拨打热线:027-85787787
2011年5月1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环保部令第18号)正式施行,第九章 附则:退役,是指采取去污、拆除和清除等措施,使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再使用的场所或者设备的辐射剂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主管部门不再对这些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
DR设备高压射线管属于核技术利用项目,监管要求可以参照该管理办法。DR设备高压射线管在断电情况下并非射线源,目前湖北省对处理废弃高压射线管并无明文规定。
经积极向湖北省、武汉市环保部门充分咨询,建议如下处理:DR等射线装置更换新的高压射线管后,对旧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报废处置时,使用单位可对旧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并做好记录存档,或送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并保管好回收手续,无需向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供稿:郭冬梅
审稿:刘安生
编辑:叶 元
关爱职业人群 促进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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