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胶片怎么做医院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201号提案的答复

新闻资讯2026-04-21 02:57:40

提出的关于武汉公立医院推广云胶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部署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明确提出,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一、关于武汉市属公立医院学习武汉协和“云胶片便民服务”模式,选择10家医院提供专项资金试点,提供云取片便民服务的建议

武汉市市属医院“云胶片便民服务”模式开展现况:目前武汉市多家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市一医院,中心医院等)已经开展了基于本单位影像PACS系统(影像存储及传输系统)的“云胶片”服务。患者可以通过关注自己开展检查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验证本人身份登陆后获取自己专属的CT、磁共振等影像检查的电子报告、电子胶片(图像)和所有的医学数字影像(DICOM),可实现胶片(影像)即存即取、即用即看、智能终端调阅等功能,达到无线联接患者、医生和医院的目的。

、关于建立统一标准,实现部分试点医院间医院影像数据互通互认试点成功后,逐步取消医院影像胶片,并全省推广的建议

(一)“影像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武汉市卫健委正在循序渐进进行。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武汉市基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统筹推进基层卫生云、公卫云、医疗服务云、药事云、中医云实施推广工作。目前共建区基层卫生云HIS系统和医疗服务云的远程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病理诊断、远程会诊、检验标本流转、检验互认、双向转诊、电子病历调阅等系统接口已经对接完成,并完成江岸区1+1+9(中心医院+八医院+9家社区)包含远程心电、影像、病例、标本流转、会诊业务、江汉区1+13(红会医院+13家社区)的远程心电诊断中心的实施推广工作,远程影像工作正在推进中。

2017年,以“市政府十件实事”为契机,市卫健委制定了《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服务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武汉市国家居民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相关技术方案和接口规范》等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实现了41家市、区属公立医院数据在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的汇聚。

为加强全市区域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市卫健委于2019年1月印发了《武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武汉市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所有市、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市级测评,委属三级医院通过四级甲等测评,市区级全面健康信息平台通过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测评。   

2019年起,市卫健委将区域和医院互联互通测评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对各区卫健局和委属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同年,经省卫健委、省发改委同意,市政数局批复,市卫健委正式启动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建设。目前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已通过区域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测评。

2020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指导组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数据信息和收治工作两个闭环必须顺畅高效”的指示精神,经请示省卫健委,印发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部省属医疗机构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通知》和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推进在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武汉市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通知》等文件,完成了在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特别是涉疫大数据)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部省属医疗机构信息开始在平台上沉淀。

为确保采集到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可用,我委自2017年开始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并不断加以完善,目前数据采集标准版本迭代已更新至“20220418”版,已接入18家省部属医疗机构、41家市区属医疗机构和24家民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数据。健康大数据中心接入近90亿条数据,存储量26TB,每天增量数据超过2500万。

(二)“云胶片”服务模式及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中的困难点:

1.目前因为成本等因素(影像存储的云平台费用高昂),本市尚未能建设区域影像中心信息平台, 因此“云胶片”服务模式仅基于各自医疗机构自身的影像PACS系统云平台,患者只能通过关注检查所在医疗机构的公众号网络平台得以查看影像图像(云胶片)及报告。

2.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影像PACS系统软硬件水平参差不齐,基于PACS系统的网络云平台也未能普遍建立,而只有在具有基于PACS系统网络云平台的医疗机构检查才能获取“云胶片”的服务。

3.受限于影像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特殊要求,各医疗机构的影像检查结果很难相互调阅。

4.有待建立本市放射影像互认检查项目、质量评价指标、质量管理标准,对本市放射影像检查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定期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才能保障放射影像检查质量,推动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医疗结构检查检验结构互认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基本政策标准。6月,湖北省放射影像质控中心召集全省各地区影像质控中心集中学习研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省质控中心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中的指导性意见做出了相应解读,对本省放射影像互认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同时省质控中心要求全省各地区(各州市)积极研究本地区的影像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根据省质控中心的指导要求,武汉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学习研究讨论后制定了《武汉市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方案(草案)》,准备分步骤推进实施,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