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包器械有哪些一次性耳鼻喉检查包(Ⅰ型、Ⅱ型、Ⅲ型、Ⅳ型可选医用包)
- 【产品名称】:一次性耳鼻喉检查包
【规格型号】:I型II型III型IV型
【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2号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202071245
【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02071245
【适用范围】:适用于耳鼻喉科检查使用。
【结构组成】:一次性耳鼻喉检查包根据配置不同分为I型、II型、III型、IV型。
I型由基本配置一次性使用耳镜、一次性使用鼻镜、一次性使用间接喉镜、托盘和可选使用配置鼻用镊、一次性使用压舌板、纸巾、医用棉签、医用棉球组成。
II型由基本配置一次性使用耳镜、托盘和可选使用配置鼻用镊、一次性使用压舌板、纸巾、医用棉签、医用棉球组成。
III型由基本配置一次性使用耳镜、托盘和可选使用配置鼻用镊、一次性使用压舌板、纸巾、医用棉签、医用棉球组成。IV型由基本配置一次性使用间接喉镜、托盘和可选使用配置鼻用镊、一次性使用压舌板、纸巾、医用棉签、医用棉球。
【产品主要性能】:
1.检查包配件外观应洁净、无污染、无明显缺陷。
2.一次性使用间接喉镜选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3.一次性使用耳镜选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4.一次性使用压舌板选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5.纸巾应洁净柔软。
6.一次性使用鼻镜选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7.鼻用镊选择具有备案凭证的合格产品。
8.医用棉球选择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9.托盘表面应洁净无异物、无锋棱、毛刺现象。
10.检查包应无菌。
11.检查包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注意事项】:
1.本品为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禁止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失效日期见合格证或包装封口处;
3.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自灭菌之日起无菌有效期两年。
【禁忌症】:暂无
【配置清单】:见附件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包装袋封口处或产品合格证
【贮存】: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