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项目技术规范
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是指应用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孕妇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携带情况,必要时对其配偶进行相关耳聋基因检测,并结合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等技术,评估胎儿罹患遗传性耳聋风险,结合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推进遗传性耳聋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的全程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进一步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为规范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
(一)开展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且应与产前诊断机构和承担项目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开展孕妇耳聋基因产前诊断、遗传咨询的医疗机构应取得产前诊断资质,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开展孕妇耳聋基因实验室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检验实验室须通过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
(一)从事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相应技术培训考核,获得省或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从事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要求
具备开展耳聋基因检测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基因测序仪或其它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匹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项目定点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责任要求如下:
1.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做好筛查信息个案登记,并逐一留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复印件,登记电话、住址,开展检测前咨询、签署知情同意书、完成检测申请并采集血液标本(全血或干血片)、发放筛查结果阴性报告、后续咨询与妊娠结局随访等,并告知孕妇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并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妊娠结局及新生儿出生健康状态的随访,同时将随访信息填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随访内容包括:妊娠结局、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复筛)结果等。的及时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并做好追踪随访和信息登记。
2.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报告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对筛查结果为阳性和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咨询、耳聋基因检测、产前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并告知孕妇分娩后应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妊娠结局及新生儿随访,同时将信息填报至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随访内容包括:妊娠结局、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复筛)结果、新生儿基因筛查结果等。对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转诊至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项目检测机构负责完成标本检测。具体要求如下:检测机构须具备开展耳聋基因检测所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实验室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具备标本转运物流网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监督检查。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耳聋基因检测服务。
(四)各项目机构应指定专人分别负责项目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将检测者相关信息、筛查结果以及追踪随访等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的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五)项目机构应按照医学伦理原则,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介绍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产前诊断机构为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配偶或夫妇双方耳聋基因检测、产前诊断及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等技术服务,应取得孕妇或其家属充分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重要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一、筛查目标
筛查目标为4个常见遗传性耳聋基因(GJB2、GJB3、SLC26A4、MT-RNR1)高频变异位点。
二、检测时间
为确保后续进一步诊断及干预时间充足,建议在孕周≤15+6周进行筛查。
三、适用人群
听力正常、无耳聋家族史的孕妇。
四、慎用人群
本人为耳聋患者或直系亲属中存在耳聋患者的孕妇。
第三部分 临床服务流程
一、检测前咨询及知情同意
(一)医师应向孕妇本人及其家属详细介绍筛查的范围(涵盖的耳聋基因和变异位点)、目的、意义、准确率、局限性、风险以及其它筛查与诊断方案,在充分告知、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填写检测申请单。
(二)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本项目筛查的目标基因及位点,对于拒绝接受耳聋基因筛查的孕妇,应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建议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
2.告知本次筛查仅针对中国人群常见的4个遗传性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其余基因不在项目筛查范围内。
3.强调该项检测非产前诊断。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检测仅是筛查手段,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应解读为检测范围内未发现耳聋基因变异,不可判读为无生育遗传性听力损失患儿的风险,受检者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须进行遗传咨询和进一步诊断。
(三)项目定点筛查机构承担采血服务时,须指导孕妇填写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一份孕妇留存,一份筛查机构留存,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检测机构。
二、检测信息采集
医师应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孕产史、本次妊娠情况、既往史和家族史等,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检测申请单应当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孕妇留存,一份筛查机构留存,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检测机构。
三、标本采集及运转
(一)标本编号。采血机构应当对采血管或采血卡进行唯一编号,且该编号应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和检测报告单编号一致。
(二)标本采集。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集孕妇外周静脉血2毫升或指尖末梢循环血(中指或无名指)至少3个血斑。标本的采集和处理均应按照标本采集规范和操作流程要求进行。
(三)标本的分离、保存和运转。
1.外周静脉血采用常规乙二胺四乙酸(以下简称EDTA)抗凝采血管采集全血标本,在常温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3天内转运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2.指尖末梢循环血采用常规采血卡采集血斑标本,每张采血卡完全晾干后单独密封保存于生物安全袋内,在常温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3天内转运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3.标本应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等资料同时运转。运转过程应符合生物安全和环境要求,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四、报告的出具发放
(一)自采血至发放临床报告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重新采血通知的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出具并报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分类管理。阴性报告发放至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孕妇可在筛查机构领取纸质报告,也可通过项目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报告。阳性报告由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通知孕妇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领取报告,并进行遗传咨询和进一步诊断。
(三)耳聋基因产前诊断报告须由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临床医师审核出具。
(四)耳聋基因产前诊断须严格遵守规范化的流程,并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作为保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信息。
2.孕妇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孕周、家族史等。
3.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类型、标本编号、标本状态、采血日期等。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耳聋基因检测范围内相对应的检测结果。
6.结果描述与建议。
7.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五、检测报告结果咨询
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为阴性,应解读为检测范围内未发现4个常见耳聋基因高频变异位点,不可评估为胎儿无遗传性听力损失风险,并建议孕妇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为阳性,筛查机构应及时通知其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分娩后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
六、妊娠结局随访
(一)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孕妇的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重点加强对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妊娠结局随访。新生儿随访时间应至少至分娩后12周,有条件的可随访至分娩后1年,耳聋患儿需随访至分娩后3年。
(二)新生儿分娩后建议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进行追踪随访。
(三)随访内容应包括妊娠结局具体情况、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听力筛查未通过新生儿听力诊断结果及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结果等。
(四)随访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七、标本与资料信息的保存
项目定点筛查机构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和检测申请单第二联,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保存筛查结果阳性孕妇的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与产前诊断材料,检测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一联、实验室检测核心数据信息和剩余标本。标本、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第四部分 检测技术流程
一、标本接收
检测机构应制定标本接收和拒收原则,核对标本编号、检测申请单及知情同意书,对合格的标本接收、登记并在检测申请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标本,拒收、登记并通知重新采样。拒收情况包括:
(一)标本采集不当。全血标本:如抗凝剂与容器使用不正确、严重溶血或凝血、采血管破裂或开盖、标识不清等。干血片标本:如血量过多或过少、血迹未干、血斑发生霉变或污染等。
(二)标本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时限等保存和运输。
(三)检测申请单或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
二、信息记录要求
在标本检测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如实地记录操作人员、仪器、试剂及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DNA提取
在标本制备区,按照操作要求进行DNA提取,并设置阴性对照。提取2次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应与采血机构充分沟通后决定重新采样或终止检测。DNA标本可暂存于4℃冰箱中,长期应保存于-20℃及以下冰箱中。对于冻存的DNA标本,-20℃保存不超过2年,反复冻融不超过5次。
四、DNA模板扩增与序列分析
在基因扩增区与DNA序列分析区,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具体要求进行模板扩增和DNA序列分析,实验流程设置阴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和空白对照品,每批实验的阴阳性质控品在控,方可出具检测报告。所有实验流程均应在符合资质的PCR实验室进行操作,实验人员均须严格按照PCR技术操作规范和SOP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分区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
五、数据分析与结果判断
(一)检测质量合格的标本应严格按照项目检测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室结果判读。
(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标本应重新提取DNA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后仍不符合数据分析或结果判读质量要求的标本,检测机构应与采血机构充分沟通后,确定重新采集标本或终止检测。
(三)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方法相关标准操作流程要求,建立相关数据质量参考标准。
六、检测结果的出具
(一)检测机构通过报告系统生成检测报告,并反馈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检测报告包括送检信息、受检者信息和检测结果等内容。
(二)对检测失败的标本,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失败报告,并注明原因。
七、检测数据的存储与安全
项目相关机构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信息安全各项工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等工作,指定专人、专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严格保护孕妇隐私,确保信息安全,严禁泄漏受检者信息。检测数据等项目重要信息应定期进行冗灾备份,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可追溯原始序列的核心数据至少保存3年以上。
第五部分 质量控制指标
(一)服务质量。项目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加强质量控制。
(二)实验室质量。从事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的实验室应按标准操作流程实施检验。须加强检验质量管理,包括标本入库、存储、运送、接收和检验等各个环节。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规范出具检测报告。项目检测实验室须通过国家和省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三)标本质量管理。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标本检测须设立阴阳性对照和空白对照,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对照与预期结果不相符,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纠正,形成书面记录。
(四)信息质量管理。项目相关机构应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数据信息记录制度,妥善保存资料,及时将检测信息报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加强个案信息管理,在病史询问、耳聋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等服务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第六部分 筛查结果处理
(一)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若为阴性,孕妇可在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领取检测报告,同时医师告知其分娩后应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做好登记随访。
(二)孕妇耳聋基因筛查结果若为阳性,由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通知孕妇转诊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领取检测报告并进行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于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可转诊至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
1.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GJB2变异或SLC26A4变异:
配偶应至少进行GJB2或SLC26A4基因检测。若夫妇双方检出相同基因致病变异,则建议对胎儿进行产前诊断。若夫妇双方未检测出相同基因致病变异,则评估胎儿此基因致聋风险较低,并不排除其他致聋因素。若孕妇为耳聋基因致病变异携带者,则胎儿有50%概率携带此基因变异。若夫妇双方均为同一基因致病变异携带者(GJB2或SLC26A4)再生育时需进行遗传咨询,通过产前诊断或辅助生殖(胚胎植入前产前诊断PGT)等技术,来预防和减少遗传性耳聋患儿的出生,降低耳聋出生缺陷发生率。
2.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GJB3变异:
大部分携带此基因变异的个体听力表现为正常,个别表现为迟发型渐进性高频听力下降,建议携带此基因变异的孕妇进行听力学评估和遗传咨询指导,新生儿分娩后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做好追踪随访。
3.孕妇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线粒体基因变异:
线粒体基因变异是药物敏感致聋变异,主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使用有关,无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接触史的个体一般听力正常。该基因遵循母系遗传方式,胎儿应为线粒体基因变异携带者,母系家族成员同为线粒体基因变异携带者,均应禁止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新生儿出生后应进行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避免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三)携带相同耳聋基因致病变异的夫妇进行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应在充分知情同意基础上,产前诊断机构可为高风险夫妇提供耳聋基因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干预指导,并对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
第七部分 追踪随访
1.追踪随访对象为孕期接受过耳聋基因筛查的人群及其娩出新生儿及需要定期随访的耳聋患儿。
2.如实登记随访结果,保存随访资料,总结统计分析,评估筛查效果。
河北省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实施流程
1.项目定点机构,应对孕妇进行充分宣教,重点讲解耳聋基因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对孕妇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采集孕妇外周静脉血2毫升(紫色抗凝管)或指尖末梢循环血至少3个血斑,3天内由物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耳聋基因筛查标本可与无创产前基因筛查标本同时送检。
4.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将孕妇资料及时整理、准确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孕妇耳聋基因筛查信息资源数据库。
5.实验室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报送至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登记录入,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发放。
6.若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发放至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孕妇可在项目定点筛查机构领取报告,也可登录项目微信公共号查询报告;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告知孕妇分娩后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并做好随访工作。
7.若检测结果阳性:项目定点筛查机构应通知孕妇前往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领取报告,并进行报告解读和遗传咨询。
8.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对辖区内耳聋基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提供报告解读、遗传咨询、配偶耳聋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技术服务,对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需转诊至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同时应做好信息管理和追踪随访工作。
9.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应对项目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对转诊的阳性疑难及特殊病例进行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
10.各项目定点机构指定专人分别负责项目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将检测者相关信息、筛查结果以及追踪随访等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的录入河北省基因筛查项目信息系统。
定州市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
技术流程图